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煙臺:村委會起訴飯店老闆索要房租 三年打了四場官司

大小新聞用戶端3月18日訊 因為房租遲遲收不上來, 牟平某村村委與一飯店老闆3年打了4場官司, 村委拿不到錢, 飯店也無法正常經營。 近日, 接手該案的法官用3個月的時間調解了這起來長達3年的糾紛, 還讓雙方當事人都樹了大拇指。

原被告之間的利益糾葛

曲平(化名)是某村的村民, 2010年時, 手上積攢了足夠積蓄的他想要做點買賣, 於是與村委會簽訂了一份《合作協定》, 租用原村委辦公樓用於經營酒店。

由於裝修費用大大超出預算, 曲平的資金難以周轉, 就與村委會簽訂緩交租金協議。 從2011年至2013年期間,

曲平多次與村委協商緩交房租事宜, 截止2014年欠交的房屋租賃費達34萬之多。

這期間, 因村委會持續催繳房租, 曲平與村委會之間的關係也日益緊張。 2014年10月, 村委會將曲平告至法院, 要求解除協議, 繳清欠款34萬, 收回樓房。 法院最終判決曲平支付房租25萬元, 雙方之間的協議解除。

協商繼續合作又惹糾紛

判決生效之後, 曲平的酒店生意有所好轉, 於是跟村委協商之後, 雙方決定繼續履行合作協定。 但由於裝修欠款, 曲平只能先將收益填補裝修款項, 繼續拖欠房租。 村委會因房租始終收不上導致財務出現問題, 逐漸失去了耐心。

2015年3月1日, 村委會與曲平協商履行判決, 曲平已雙方已另行約定為由拒絕。 2015年4月12日, 村委會決定到牟平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判決,

然而經執行局查明, 曲平的所有銀行帳戶均沒有存款, 也無可供執行的房產及其它財產。

2016年3月25日, 村委再次將曲平告上法院, 要求曲平支付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間佔用的房屋的使用費20萬元以及相應利息。 法院支持了村委的訴求。 2016年6月18日, 曲平又以村委應賠償其屋內增值部分及裝修費為由訴至法院。

法官耗時3個月調解 三年糾紛終結

法官余春桃接手案件時, 雙方之間因租賃合同打了三場官司, 村委方面在本院立執行案件兩起。 因投入酒店裝修, 曲平的資金一直難以周轉, 而由於拖欠房租, 也導致村委會財務做賬困難, 村委會多次追討房租。

雙方對立爭執激烈, 多次鬧上鄉鎮辦事處。 余春桃法官認為,

雙方的疙瘩沒有解決, 這件起案件宣判了也可能案結事不了, 矛盾有可能進一步激化。

於是, 她多次給當事人雙方打電話做工作, 從最初的話沒說完就被掛電話到能完整通話, 再到當事人願意坐下聽她講話, 餘春桃契而不舍, 用了3個月的時間做耐心調解工作。 最終, 雙方同意和解, 村委會同意以酒店的屋內裝修部分抵頂曲平欠付的全部房租、費用。 耗時3年的糾紛就此畫上句號。

責任編輯:趙璿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