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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中山刀砍3嬰童,致1死2傷!今天已被執行死刑

南都訊 記者呂婧 通訊員劉粵湘 蘇嘉敏 蘇珊 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核准, 3月17日上午,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亨尾殺嬰案兇手陳家偉執行死刑。

案發後, 陳家偉被警方抓獲。 網路資料圖

2014年7月21日, 廣東連州男子陳家偉吸毒後產生幻覺並萌生殺人歹念。 當天早上7時許, 陳家偉從其務工的中山市東區某酒店廚房持一把菜刀竄至東區亨尾被害人家中, 用菜刀先後砍擊謝某 (男, 未滿1歲)、劉某甲(男, 5歲)和劉某乙(女, 10歲)的頭部等部位, 致謝某當場死亡, 劉某甲和劉某乙受傷。 陳家偉在逃離現場時, 被接警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 並當場繳獲作案凶刀一把。 經中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 謝某系被銳器砍擊頭部致顱腦嚴重損傷死亡。 劉某甲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劉某乙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陳家偉的死刑判決

2015年2月10日, 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家偉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 陳家偉上訴, 省高級法院依法審理後於2016年2月22日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經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 核准對其死刑判決, 2017年3月17日, 中山市中級法院依法對陳家偉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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