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今年28歲了,
和她男朋友談了4年還不想結婚,
其實我也挺捨不得女兒的,
但是女兒終歸是別人的人,
要有她的家,
作為她的母親除了要替她把關,
在婚事上也不能含糊,
都說抬頭嫁女兒,
低頭娶媳婦,
當男方父母來提親時,
我擺足了姿態提出20萬彩禮,
我要為她留好後路,
女兒從小都是被我當寶寵著,
沒受過任何委屈。
當聽說20萬彩禮時男方父母不樂意了。
他媽媽說到:“20萬!我們這邊的風俗最多是三五萬,
你家張口要20萬,
你這是賣女兒吧,
還是你女兒是公主啊,
要這麼多!”聽了他的話我立馬不高興了,
我女兒在我心裡就是公主,
我寵了這麼多年嫁去你們家,
要點彩禮不算過分吧?我沉下臉說:“你說得也太難聽了,
20萬是有點多,
但是給我了我也不會自己留著,
還不是給孩子,
我養她這麼多年,
當寶貝一樣寵著,
嫁去你們家萬一你們對她不好怎麼辦,
到時候她沒錢沒房被你們欺負,
我不心疼嗎?我要20萬塊是給她傍身的,
陪嫁我也不會少,
要是你覺得我在賣女兒現在就可以走,
我們家雖不是大富大貴的人家,
找一個門當戶對的也不難!”
我的話讓他啞口無言,
准女婿打圓場說彩禮可以給,
讓我們都消消氣,
畢竟是談論婚事,
不要計較這些,
說實話本來我還想要少一點的,
但是他媽媽這樣說話我決定一分都不讓,
為了女兒我就算做一個不講理的丈母娘也值,
但願孩子將來能過得好,
這樣我就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