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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的批復

《雲南省滇中引水辦 雲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審批並印發〈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請示》(雲引辦技術〔2017〕17號)收悉。 經研究, 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區水污染防治規劃(2013—2040年)》(以下簡稱規劃), 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緊緊圍繞“先節水後調水、先治汙後通水、先環保後用水”的原則, 以水環境品質穩定達標為核心, 按照“增產不增汙”的要求, 確保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區主要控制斷面水質目標達到或優於水環境功能要求, 工業、城鎮、農業農村污染收集處理能力明顯增強,

清潔生產水準、節水率和水資源重複利用率顯著提高,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水環境容量, 實現受退水區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三、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紅河州、大理州、麗江市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 要加強滇中引水工程受退水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層層分解規劃任務, 確保規劃目標落到實處。

四、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移民局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 加強工作支持和指導協調, 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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