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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一危舊房改造項目7年未回遷

中央信訪督查組劍指地方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

 近年來,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訪問題較為突出,引起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

自2015年以來,信訪事項督查均涉及“三農”問題。 因地方或部門工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損害群眾利益,中央信訪督查組今年首次對河北、遼寧、山東、內蒙古、河南、湖北6省(區)48起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典型信訪事項進行實地督查。

4月10日上午8:00,G219次列車從北京南站駛出,終點到站瀋陽。

一行10人上車落座後,不時翻閱隨身攜帶的材料。

他們是中央信訪督查組成員,此行目的是赴遼寧實地督查8個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案件。

望著窗外一晃而過的低矮平房和遠處一棟棟正在拔地而起的高樓,大家心裡有了些許沉重,因為行前已充分做好困難準備,此次督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訪事項,責任在肩,任務艱巨。

此次督查由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組織,並抽調國家信訪局以及國土資源部、城鄉建設部等部委機關人員,並邀請新聞媒體記者參加,同時,還首次從全國人大辦公廳信訪局、6個省地市級信訪部門抽調人員參與。

7年三換開發商卻遲遲不施工

從2003年開始至今,155廠危舊房改造項目已近14年,即使從2010年200多戶完成拆遷算起也已7年。 7年間,先後3次更換開發商,專案幾經反復、多次擱淺,時至今日,回遷房建設施工仍遲遲沒有啟動,群眾反映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這樁信訪案,發生在錦州市太和區。

案卷顯示,該區居民陸某通過網上信訪反映,2010年3月錦州市155廠400多戶住宅經市政府批准進行危房改造,約定兩年內回遷。 可直到2016年3月仍沒有任何回遷跡象,而且租房補助款一直被拖欠。

督查組經核查認定,錦州市155廠危舊房改造集資建房項目得到市政府認可,並獲得批復,但始終未實質性啟動。

2007年8月1日,155廠與遼寧實特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簽訂《關於錦州一五五廠家屬區危舊房屋改造協議(集資建房)》,但因該公司一直未履行協議,2009年10月19日協議解除。 同日,營口坤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接手該專案,並與155廠簽訂了協議書。

2010年2月,155廠危舊房改造集資建房辦公室(臨時機構)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同年3月,委託太和區拆遷公司正式啟動拆遷工作。

督查組核實,營口坤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先後三次向動遷戶發放過渡期補償費,2016年11月,按照市、區兩級研究意見,錦州市太和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向動遷戶發放81.32萬元。

至此,補償費合計發放4次,共239.67萬元。 目前,按照半年一發的既定安排,2016年下半年的過渡期補償費尚未發放,共81.32萬元。

沒想到能引起“上面”重視

約談信訪人是實地督查的必經程式。 聽取彙報、查閱相關資料、查看現場、約談信訪人、回饋情況,構成了實地督查的全過程。

信訪人陸某見到督查組感到很驚訝。 他沒想到,通過網上投訴能引起“上面”的重視。

“你的房子是何時拆遷的?”

“2013年,說好兩年回遷,但至今未見動靜。 ”

“發過渡安置補償費了嗎?”

“發了4次,拆遷後,每半年發一次。 ”

“有多少戶?”

“285戶。 ”

“你對信訪部門的答覆意見滿意嗎?”

“滿意。 ”

當問到其原來住的房子時,陸某不堪回首。

他說,原先住的是3層筒子樓,非常簡陋,只通水電,沒有煤氣,家裡用的是土炕,屋子是用三合土砌成。 本來老人們一直在盼望早點住進回遷房,可是其父親2013年已經去世,沒能實現住新房的願望。

陸某說,老百姓只要看到工地在動工,工程在推進,心裡就踏實了,希望政府信守保證群眾2018年回遷入住的承諾。

答覆主體錯位

遼寧省淩源市翟某某等20人、劉某某等71人分別於2017年3月13日、4月5日到國家信訪局越級上訪,反映2014年淩源市政府以“舊城區改造”為由,徵收了他們200多戶業主的房屋用於房地產商業開發,同年3月至5月,淩源市房屋徵收管理局陸續與他們簽訂了徵收協議,約定在2017年3月31日前將產權調換的房屋(安置房)交付給被徵收人,但安置房建設項目一直未啟動。

在聽取彙報時,督查組圍繞該專案的性質、開發企業的實力、還有多少戶未拆遷、有何措施保證2019年回遷入住等問題進行詢問。當問到土地掛牌、企業資金斷裂等問題時,大家七嘴八舌,但卻都說不清楚,很多問題還是由該市市長回答。

此時,督查組一位成員說道:“打斷一下,作為市長並非完全熟悉相關政策,回答問題時最好讓相關專業部門回答。”會場氣氛突然間凝固了,一些部門因對情況掌握不細,顯得比較緊張。經過反復的詢問和溝通,事情的輪廓逐漸開始清晰。

據瞭解,遼寧興隆大家庭商業集團建設“淩源興隆大家庭”商業綜合體項目,是得到該市政府認可的,2014年3月3日淩源市政府下發房屋徵收決定後,該市房屋徵收管理局開始實施徵收工作,共涉及被徵收人300多戶,其中大部分在2014年5月完成徵收,並與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拆遷戶約定,回遷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31日。其中,有6戶不同意徵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督查發現,淩源市房屋徵收管理局出具的答覆意見書稱,“由於回遷日期是2017年3月31日,現在還未到期,如超期時,超期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徵收補償實施方案》和《徵收補償協議書》的相關內容給予被徵收人進行補償”,沒有涉及實質性內容;從實地督查瞭解的情況看,群眾持有一份落款為遼寧興隆大家庭商業集團的答覆意見書,存在著答覆主體錯位的問題。

勇於“新官理舊賬”

在淩源市信訪局,督查組約見信訪人翟某某、商某某、劉某。當商某某見到督查組成員時,感到很親切,雙手合十,激動得哽咽道:“謝謝政府關心我們”。

原來,該案在年初就被確定為實地督查案子,可是就在3月13日,她們到北京上訪,接待她們其中二人的督查組的一位成員嚴肅地說,這是越級走訪,國家信訪局按規定不予受理,並做了宣傳解釋工作,勸其趕緊回家。她們得知中央督查組來淩源督查,非常激動,於是就有了開始的那一幕。

在約談中,她們對能否按期回遷心存疑慮,希望政府信守承諾。

在兩個多小時的約談中,督查組成員掰開了、揉碎了,耐心細緻地講政策、講法律、講政府正在努力推進,說到過渡安置補償費的計算方法等。最後,督查組希望她們回去做其他信訪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讓她們相信政府會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確保按時入住。

約談結束時,商某某緊緊握住督查組一位成員的手,久久不願鬆開。

記者看到,她們三人出門後,一招手,門外的其他群眾陸續跟著聚到一起,分成兩組聽情況介紹。

督查組在向淩源市回饋意見時,督查組組長說道,儘管這個問題的形成有各種原因,既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既有政府的也有企業的,甚至還有群眾的。“但不管什麼原因,只要是群眾的利益,黨委政府都有責任,都要放在心裡、扛在肩上。”

督查組組長對淩源市委市政府沒有推卸屬地責任,勇於“新官理舊賬”,給予了肯定。他說,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非常重視,敢於負責,特別是與開發商反復溝通做工作,制定規劃、完善方案,這為下一步工作的實質性推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回遷樓逾期4年“不見蹤影”

行政執法部門先後對企業違規建設行為進行處罰了19次,下達34次停工通知,但仍然是一邊罰款,一邊違規。督查組在調查中,竟發現這種讓人愕然的事。

遼寧省新民市湖濱街張某某,是遼濱街公發委棚戶區改造項目“藍灣一品”的一戶回遷戶,2011年3月簽訂協定,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原址回遷,但該地段的商品樓已向社會出售,他們的回遷樓至今“不見蹤影”,而且過渡期安置費也沒有按時發放。

督查組經實地督查核實,2009年11月7日,新民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對該宗地公開掛牌出讓,2009年12月16日,瀋陽邦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邦一公司)摘牌並取得土地成交確認書,2010年1月16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011年10月12日邦一公司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010年4月開始,邦一公司在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行組織對該宗地涉及的464戶實施拆遷,與300多戶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給被拆遷人。

2011年10月10日,新民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給該公司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邦一公司沒有兌現承諾、優先建設回遷安置房,而是先建商品房並進行出售,影響了群眾按期回遷,損害了群眾利益。

自2016年至今,邦一公司仍拖欠100多戶過渡期安置補償費405.24萬元。

一邊處罰不斷一邊建設不停

信訪人反映的信訪問題,經督查組核實後,卻發現了一連串的問題。

從拆遷到徵收,從土地出讓到回遷房建設,各個環節都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不嚴謹、不規範甚至違規的問題。

督查發現,在房屋拆遷上,有關部門監管不力。2010年,在企業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默許其自行組織實施拆遷,既違反了政策,也埋下了隱患,還可能引發法律風險。

在房屋徵收上,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施行後,有關部門跟進不及時、不到位,沒有進行全面系統的摸底、排查和評估,直至2014年才作出《房屋徵收決定》,致使老辦法用不了,新辦法不能用,一個問題套著一個問題,一個錯誤壓著一個錯誤,造成騎虎難下、進退維谷的境地。

在企業與群眾簽訂協定上,職能部門監管缺失,致使違約條款中只有對群眾的約束,絲毫沒有載明企業的違約責任,特別是《房屋徵收決定》下發後,仍然協助企業使用原補償協定文本進行徵收,一旦企業出現問題,政府“兜底”的難度極大。

在風險評估上,流於形式,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就應該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和風險進行充分論證,包括對開發商背景、資質、實力的全面評估,但直至2014年才補上,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

督查組瞭解到,自2013年以來,新民市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先後19次對企業違規建設行為進行處罰,合計罰款300余萬元,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停工整改通知書》、《停工通知單》34次,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10次,罰款從幾十萬元到幾百元不等。但結果卻是,一邊處罰不斷,一邊建設不停。根本就沒有體現處罰的嚴肅性,更沒有起到處罰的實質效果。

在督查組回饋情況會上,錦州市常務副市長表示,對督查組回饋的問題完全接受,將認真總結教訓,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在聽取彙報時,督查組圍繞該專案的性質、開發企業的實力、還有多少戶未拆遷、有何措施保證2019年回遷入住等問題進行詢問。當問到土地掛牌、企業資金斷裂等問題時,大家七嘴八舌,但卻都說不清楚,很多問題還是由該市市長回答。

此時,督查組一位成員說道:“打斷一下,作為市長並非完全熟悉相關政策,回答問題時最好讓相關專業部門回答。”會場氣氛突然間凝固了,一些部門因對情況掌握不細,顯得比較緊張。經過反復的詢問和溝通,事情的輪廓逐漸開始清晰。

據瞭解,遼寧興隆大家庭商業集團建設“淩源興隆大家庭”商業綜合體項目,是得到該市政府認可的,2014年3月3日淩源市政府下發房屋徵收決定後,該市房屋徵收管理局開始實施徵收工作,共涉及被徵收人300多戶,其中大部分在2014年5月完成徵收,並與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拆遷戶約定,回遷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31日。其中,有6戶不同意徵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督查發現,淩源市房屋徵收管理局出具的答覆意見書稱,“由於回遷日期是2017年3月31日,現在還未到期,如超期時,超期的臨時安置補償費按《徵收補償實施方案》和《徵收補償協議書》的相關內容給予被徵收人進行補償”,沒有涉及實質性內容;從實地督查瞭解的情況看,群眾持有一份落款為遼寧興隆大家庭商業集團的答覆意見書,存在著答覆主體錯位的問題。

勇於“新官理舊賬”

在淩源市信訪局,督查組約見信訪人翟某某、商某某、劉某。當商某某見到督查組成員時,感到很親切,雙手合十,激動得哽咽道:“謝謝政府關心我們”。

原來,該案在年初就被確定為實地督查案子,可是就在3月13日,她們到北京上訪,接待她們其中二人的督查組的一位成員嚴肅地說,這是越級走訪,國家信訪局按規定不予受理,並做了宣傳解釋工作,勸其趕緊回家。她們得知中央督查組來淩源督查,非常激動,於是就有了開始的那一幕。

在約談中,她們對能否按期回遷心存疑慮,希望政府信守承諾。

在兩個多小時的約談中,督查組成員掰開了、揉碎了,耐心細緻地講政策、講法律、講政府正在努力推進,說到過渡安置補償費的計算方法等。最後,督查組希望她們回去做其他信訪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讓她們相信政府會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確保按時入住。

約談結束時,商某某緊緊握住督查組一位成員的手,久久不願鬆開。

記者看到,她們三人出門後,一招手,門外的其他群眾陸續跟著聚到一起,分成兩組聽情況介紹。

督查組在向淩源市回饋意見時,督查組組長說道,儘管這個問題的形成有各種原因,既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既有政府的也有企業的,甚至還有群眾的。“但不管什麼原因,只要是群眾的利益,黨委政府都有責任,都要放在心裡、扛在肩上。”

督查組組長對淩源市委市政府沒有推卸屬地責任,勇於“新官理舊賬”,給予了肯定。他說,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非常重視,敢於負責,特別是與開發商反復溝通做工作,制定規劃、完善方案,這為下一步工作的實質性推進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回遷樓逾期4年“不見蹤影”

行政執法部門先後對企業違規建設行為進行處罰了19次,下達34次停工通知,但仍然是一邊罰款,一邊違規。督查組在調查中,竟發現這種讓人愕然的事。

遼寧省新民市湖濱街張某某,是遼濱街公發委棚戶區改造項目“藍灣一品”的一戶回遷戶,2011年3月簽訂協定,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原址回遷,但該地段的商品樓已向社會出售,他們的回遷樓至今“不見蹤影”,而且過渡期安置費也沒有按時發放。

督查組經實地督查核實,2009年11月7日,新民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對該宗地公開掛牌出讓,2009年12月16日,瀋陽邦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邦一公司)摘牌並取得土地成交確認書,2010年1月16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2011年10月12日邦一公司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010年4月開始,邦一公司在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行組織對該宗地涉及的464戶實施拆遷,與300多戶簽訂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國家有關規範、標準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給被拆遷人。

2011年10月10日,新民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給該公司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邦一公司沒有兌現承諾、優先建設回遷安置房,而是先建商品房並進行出售,影響了群眾按期回遷,損害了群眾利益。

自2016年至今,邦一公司仍拖欠100多戶過渡期安置補償費405.24萬元。

一邊處罰不斷一邊建設不停

信訪人反映的信訪問題,經督查組核實後,卻發現了一連串的問題。

從拆遷到徵收,從土地出讓到回遷房建設,各個環節都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不嚴謹、不規範甚至違規的問題。

督查發現,在房屋拆遷上,有關部門監管不力。2010年,在企業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默許其自行組織實施拆遷,既違反了政策,也埋下了隱患,還可能引發法律風險。

在房屋徵收上,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施行後,有關部門跟進不及時、不到位,沒有進行全面系統的摸底、排查和評估,直至2014年才作出《房屋徵收決定》,致使老辦法用不了,新辦法不能用,一個問題套著一個問題,一個錯誤壓著一個錯誤,造成騎虎難下、進退維谷的境地。

在企業與群眾簽訂協定上,職能部門監管缺失,致使違約條款中只有對群眾的約束,絲毫沒有載明企業的違約責任,特別是《房屋徵收決定》下發後,仍然協助企業使用原補償協定文本進行徵收,一旦企業出現問題,政府“兜底”的難度極大。

在風險評估上,流於形式,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就應該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和風險進行充分論證,包括對開發商背景、資質、實力的全面評估,但直至2014年才補上,失去了其應有的作用。

督查組瞭解到,自2013年以來,新民市行政執法局等部門先後19次對企業違規建設行為進行處罰,合計罰款300余萬元,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停工整改通知書》、《停工通知單》34次,作出《責令改正通知書》10次,罰款從幾十萬元到幾百元不等。但結果卻是,一邊處罰不斷,一邊建設不停。根本就沒有體現處罰的嚴肅性,更沒有起到處罰的實質效果。

在督查組回饋情況會上,錦州市常務副市長表示,對督查組回饋的問題完全接受,將認真總結教訓,舉一反三,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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