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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除了經濟賠償,還有可能要遭坐牢,來看這幾個案例

A:你開車撞人了, 怎麼一點都不慌?

B:慌哪樣哇, 我又不是沒有買保險, 再說, 不就是錢了嘛!

A:怕不是哦, 不光是錢的問題, 還有可能判刑嘞!

是這樣的嗎?

今天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發生在咱們遵義的

幾個案例

2017年, 1月20日23時15分, 蘇某駕駛貴CVE685號小型普通客車, 從湄潭縣方嚮往魚泉鎮方向行駛, 當行駛至湄潭至汶家墳公路6公里+100米(魚泉鎮仙穀山路段)處, 所駕車車頭將行駛方向道路右側往左側道路橫過的行人申某撞倒, 造成行人申某受傷經醫院救治無效於2017年1月29日08時40分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現場圖片)

判決結果:蘇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緩刑一年。

案例二

2016年5月29日, 王某持准駕C1型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貴CTJ593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銀百高速由道真往正安方向行駛,

10時30分許, 當車行駛至銀百高速1518KM+150M(上行)大土隧道出口路段, 與橫穿公路的行人游某發生碰撞, 造成遊某撞傷致死和貴CTJ593號小型普通客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 王某駕駛貴CTJ593號小型轎車逃離事故現場。

看看吧, 還真不是賠錢就能了事的!

你應該要知道的

一、根據我國《刑法》之規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 可能發生的刑法罪名主要是交通肇事罪

要成立交通肇事罪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幾方面之一: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 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 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注意, 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 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 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 按此標準, 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 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以上四點,符合其中一點即可構成入刑標準。

交通肇事判處緩刑的條件

交通肇事罪緩刑適用應考慮的因素應當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一)法定因素1、 看是否具備法定從輕和減輕情節。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條和68條關於自首和立功的規定。具體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發後是否有主動報案、自動投案、委託他人報案等自首情節,當然還包括是否構成立功等因素。2、 看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處緩刑。對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備加重情節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滿足緩刑適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實質要求,即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再次,必須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險性嚴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較大,故累犯不得適用緩刑。(二)酌定因素1、考慮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負的責任大小。從目前的法律規定看,只有負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的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那麼在具體量刑時如果危害結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負的責任不同,量刑時亦應有所區別。2、考慮被告人犯罪後的態度,包括認罪態度、案發後能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犯罪後的態度直接反映行為人人身危險的程度。對案發後沒有逃跑且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應該予以考慮。3、考慮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及時搶救、治療。在司法實踐中常常有這樣的現象,案發後肇事人在慌亂中忘記報案、投案,而是主動將被害人送至醫院搶救、治療。及時搶救、治療被害人並不是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但效果卻比自首更明顯,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損失的擴大,因而必須對被告人的這一行為進行鼓勵,即便搶救的行為並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須予以考慮,而且筆者認為酌情考慮的幅度應比照自首進行。4、考慮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進行積極主動的經濟賠償。被告人積極主動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賠償,對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種補償,對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種撫慰,一定程度上修復了被交通肇事破壞的社會秩序。同時,被告人積極主動賠償的行為也是體現了對其自身過錯行為的正確認識,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5、考慮當時的犯罪時空和周圍環境,如天氣狀況、地面路況等。很顯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霧天氣,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時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的對比程度,對於準確判斷肇事人的過失大小,進而準確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寫在最後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只要肇事司機能夠積極救護受傷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積極給予受害者家屬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司法實踐中就可以判處緩刑,所以,你應該知道怎麼做!

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以上四點,符合其中一點即可構成入刑標準。

交通肇事判處緩刑的條件

交通肇事罪緩刑適用應考慮的因素應當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一)法定因素1、 看是否具備法定從輕和減輕情節。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條和68條關於自首和立功的規定。具體到交通肇事罪,主要看肇事者在案發後是否有主動報案、自動投案、委託他人報案等自首情節,當然還包括是否構成立功等因素。2、 看是否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首先是刑期的要求,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被判處緩刑。對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備加重情節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滿足緩刑適用的刑期要求。其次是實質要求,即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再次,必須不是累犯,累犯的人身危險性嚴重,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較大,故累犯不得適用緩刑。(二)酌定因素1、考慮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負的責任大小。從目前的法律規定看,只有負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的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那麼在具體量刑時如果危害結果相同,而被告人所負的責任不同,量刑時亦應有所區別。2、考慮被告人犯罪後的態度,包括認罪態度、案發後能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犯罪後的態度直接反映行為人人身危險的程度。對案發後沒有逃跑且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情的被告人在量刑中應該予以考慮。3、考慮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及時搶救、治療。在司法實踐中常常有這樣的現象,案發後肇事人在慌亂中忘記報案、投案,而是主動將被害人送至醫院搶救、治療。及時搶救、治療被害人並不是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但效果卻比自首更明顯,其直接避免、防止了損失的擴大,因而必須對被告人的這一行為進行鼓勵,即便搶救的行為並未能避免被害人的死亡,在量刑中必須予以考慮,而且筆者認為酌情考慮的幅度應比照自首進行。4、考慮被告人是否對被害人進行積極主動的經濟賠償。被告人積極主動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進行經濟賠償,對被害人的健康或生命是一種補償,對被害人的精神也是一種撫慰,一定程度上修復了被交通肇事破壞的社會秩序。同時,被告人積極主動賠償的行為也是體現了對其自身過錯行為的正確認識,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5、考慮當時的犯罪時空和周圍環境,如天氣狀況、地面路況等。很顯然,在冰天雪地和大霧天氣,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分析肇事時客觀因素和主觀因素的對比程度,對於準確判斷肇事人的過失大小,進而準確地定罪量刑都大有裨益。

寫在最後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只要肇事司機能夠積極救護受傷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積極給予受害者家屬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司法實踐中就可以判處緩刑,所以,你應該知道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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