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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院長張立勇擔任審判長 劉東魁故意殺人案二審改判死緩

大河報·大河用戶端記者 段偉朵 通訊員 宋紅霞 文 記者 王亞鴿 通訊員 賈共鑫 攝影

2015年春天, 為了給妻子大女兒的米線店拉生意,

36歲的劉東魁連夜騎三輪車拉著賣爆米花的機器, 從老家趕到河南開封。 然而, 面對與他一起趕回老家收麥子的要求, 妻子卻以照顧女兒米線店為由拒絕了, 兩人一時口角, 他手起刀落砍向繼外孫的胸口, 也砍斷了自己後半輩子的前途。 5月18日上午9:00,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張立勇在省法院一號審判庭敲響了法槌, 宣佈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東魁故意殺人上訴一案。

劉東魁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他的妻子是否有過錯?如何量刑?庭審現場, 法庭圍繞上述3個焦點展開辯論。 二審法庭宣判:上訴人劉東魁犯故意殺人罪, 改判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回顧】砍死繼外孫, 劉東魁一審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5月21日22時許, 上訴人劉東魁在住處, 因家庭瑣事與妻子李芬(化名)發生爭執, 劉東魁惱怒之下, 持菜刀朝正在床上睡覺的李芬外孫林林(化名)胸部猛砍一刀, 又朝趕來的李芬左肩部連砍兩刀, 致林林死亡, 李芬輕傷。 作案後, 劉東魁駕駛三輪摩托車逃離現場, 並于次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 認定被告人劉東魁犯故意殺人罪, 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李芬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等共計人民幣26299.63元。

宣判後, 被告人劉東魁提出上訴。

【現場】有自首、有悔過、有諒解, 劉東魁改判死緩

5月18日上午9:00,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張立勇任本案審判長, 在省法院一號審判庭敲響了法槌, 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東魁故意殺人上訴一案。

二審法庭在開庭審理期間, 根據檢察員、辯護人的申請, 分別通知證人、鑒定人、偵查員及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證明案件相關情況, 並接受檢辯雙方質證。

法庭圍繞劉東魁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被害人李芬是否有過錯、原判量刑是否適當等問題展開了充分辯論。 上訴人劉東魁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並願意賠償被害人親屬的損失。 休庭後, 合議庭隨即進行評議, 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 當庭進行了宣判。

二審法院認為, 上訴人劉東魁僅因瑣事, 酒後持刀行兇, 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且死者為年僅六歲的無辜兒童, 罪行極其嚴重, 依法應予嚴懲。 但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發;劉東魁逃離案發現場後, 多次打電話給親屬讓賣掉三輪車救治林林和李芬, 之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構成自首;二審期間, 劉東魁賠償了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

並且在庭審中, 能夠真誠悔罪, 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法庭充分聽取了檢、辯雙方的意見, 並聽取了13位人民觀審員的意見, 根據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認定上訴人劉東魁犯故意殺人罪, 改判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次庭審, 法庭邀請了由基層群眾組成的人民觀審員旁聽了案件, 合議庭聽取了他們對案件的看法和處理意見;省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丁巍、省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史銀生、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崔秉哲旁聽了庭審, 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律師、高校學生等社會各界群眾四百餘人參加了旁聽。

【亮點】證人、鑒定人、偵查員出庭、專家輪流出庭, 看看啥叫庭審實質化

庭審結束後,大河報·大河用戶端記者與其他各家媒體對張立勇院長進行了專訪。本次庭審有啥亮點?聽大法官一一道來。

記者:張院長,上次您開庭審理了李三元故意殺人案,為什麼今天又再次開庭審理案件?

張立勇:法官開庭審理案件是落實司法改革的要求。確保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重大司法改革任務在黨的十九大召開前全部完成,是當前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務。法官員額制是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進入員額的法官必須到審判第一線辦案,不辦案的法官要退出員額。我省法院現在已經完成了首批入額法官的選任工作,作為省法院的院長,不僅是一名行政官員,更是一名二級大法官,要率先垂範,將更多精力投入到審判工作中,回歸司法本位,親自擔任審判長主審庭審,並參與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引導法官立足本職,認真辦好每一起案件。今後,所有的院長、庭長開庭將常態化,每個法官每年都有審判任務,改變過去領導只聽案件彙報、不具體承辦辦案的作法。

記者:劉東魁殺死了一名無辜的兒童,又砍傷一人,後果是很嚴重的,一審判處死刑,二審為什麼對其改判?

張立勇:寬嚴相濟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少殺慎殺”是我國長期堅持的死刑政策。在適用死刑時,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對於預謀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等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的重大惡性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從嚴懲處。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或者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案發後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並認罪悔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本案被告人雖然有殺害無辜兒童、造成一死一傷嚴重後果的從重情節,但本案屬於家庭糾紛引發,被告人作案後又投案自首,具有法定從輕情節。法庭根據二審開庭時,被告人真誠認罪、悔罪,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被害人親屬當庭表示諒解等情況,被害人李芬對引發本案負有一定責任等情節,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做出了改判。

記者:我們注意到,今天的庭審有多名證人、鑒定人、偵查員出庭,還有一名專家證人,都到庭接受法庭的詢問。這與以往開庭有很大差別。法庭為什麼通知這麼多人到庭?

張立勇: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進。庭審實質化是這項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是要改變過去以偵查卷宗為中心的作法,把審判活動真正搬到法庭上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在法庭。此次開庭,針對案件中的幾個焦點問題,如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李芬是否有過錯及在一年多後死亡是否與本次受傷有關係等問題,檢察員、辯護人分別申請了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法庭也通知了專家證人證實相關專業問題。通過讓這些證人出庭作證,當庭接受檢辯雙方的質證,充分發揮了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這正是我們推進庭審實質化,切實維護司法公正,防止冤錯案件所作出的積極實踐。

記者:我們注意到,法庭旁聽席位中設置了“人民觀審員席”,宣判時也提到法庭徵求了人民觀審員(人民群眾)的意見。請問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張立勇:走群眾路線是我黨的優良傳統。審判工作同樣要堅持群眾路線。刑事審判牽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事關社會公平正義。我們審理案件時,不僅要嚴格依法辦案,更要兼顧“天理、國法、人情”。這裡的“人情”,就是要高度關注社情民意,將個案的審判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在裁判中尊重人民群眾的樸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訴求。本案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其中的是非曲直,群眾最瞭解,也最善於判斷。本案被告人既有從重情節,又有從輕情節,如何正確量刑,妥善處理,來自基層群眾的認知和意見非常重要。這次開庭,我們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邀請了來自案發地開封和審判地鄭州的基層群眾作為人民觀審員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他們經過討論,對案件處理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供合議庭評議時參考。在我們邀請旁聽的人民觀審員中,有醫生、教師、農民、社區居民,也有退休的幹部、職工,都是來自基層的人民群眾。我們希望通過傾聽基層群眾的民意,進一步暢通司法公開的管道,積極推進司法大眾化,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記者:據介紹,今天的庭審,省法院所有審判委員會的委員都旁聽了庭審,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張立勇:本次庭審組織審委會委員全程聽審,是為了讓委員們瞭解案件的全部事實和證據,改變以往審判委員會判而不審的弊端。並且在庭審後,即由合議庭評議,並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作出終審判決,並當庭宣判,不僅提高了審判效率,更體現了“讓審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

記者:我們參加過很多案件的旁聽和採訪,這次的法庭佈局與其他地方法庭佈局不一樣,是否有新的規定出臺?

張立勇:目前沒有新的規定。我們是在做新的嘗試。因為我國現行的刑事案件庭審佈局是根據1985年“兩高”下發的規定設置的,至今已有30餘年。此後《刑事訴訟法》已經進行了兩次修改,原有的庭審佈局與新《刑事訴訟法》的原則和要求不能完全適應,不能充分體現控辯平等。

2015年李三元故意殺人案二審開庭時,我們已經嘗試把被告人席位放在辯護人一側,這次我們仍然使用這一佈局,目的是更好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行使,保持訴訟天平的平衡;有效保障被告人及時與辯護人溝通,確保辯護權的行使,減弱以往法庭佈局中被告人處於受審地位的色彩,更好地保護了被告人的訴訟權益。

編輯:房軍

看看啥叫庭審實質化

庭審結束後,大河報·大河用戶端記者與其他各家媒體對張立勇院長進行了專訪。本次庭審有啥亮點?聽大法官一一道來。

記者:張院長,上次您開庭審理了李三元故意殺人案,為什麼今天又再次開庭審理案件?

張立勇:法官開庭審理案件是落實司法改革的要求。確保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重大司法改革任務在黨的十九大召開前全部完成,是當前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務。法官員額制是司法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進入員額的法官必須到審判第一線辦案,不辦案的法官要退出員額。我省法院現在已經完成了首批入額法官的選任工作,作為省法院的院長,不僅是一名行政官員,更是一名二級大法官,要率先垂範,將更多精力投入到審判工作中,回歸司法本位,親自擔任審判長主審庭審,並參與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引導法官立足本職,認真辦好每一起案件。今後,所有的院長、庭長開庭將常態化,每個法官每年都有審判任務,改變過去領導只聽案件彙報、不具體承辦辦案的作法。

記者:劉東魁殺死了一名無辜的兒童,又砍傷一人,後果是很嚴重的,一審判處死刑,二審為什麼對其改判?

張立勇:寬嚴相濟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少殺慎殺”是我國長期堅持的死刑政策。在適用死刑時,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況,實行區別對待,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對於預謀殺人、搶劫、強姦、爆炸等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的重大惡性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從嚴懲處。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犯罪,或者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案發後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並認罪悔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本案被告人雖然有殺害無辜兒童、造成一死一傷嚴重後果的從重情節,但本案屬於家庭糾紛引發,被告人作案後又投案自首,具有法定從輕情節。法庭根據二審開庭時,被告人真誠認罪、悔罪,對被害人家屬進行了賠償,被害人親屬當庭表示諒解等情況,被害人李芬對引發本案負有一定責任等情節,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做出了改判。

記者:我們注意到,今天的庭審有多名證人、鑒定人、偵查員出庭,還有一名專家證人,都到庭接受法庭的詢問。這與以往開庭有很大差別。法庭為什麼通知這麼多人到庭?

張立勇: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正在全面推進。庭審實質化是這項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是要改變過去以偵查卷宗為中心的作法,把審判活動真正搬到法庭上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在法庭。此次開庭,針對案件中的幾個焦點問題,如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李芬是否有過錯及在一年多後死亡是否與本次受傷有關係等問題,檢察員、辯護人分別申請了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出庭,法庭也通知了專家證人證實相關專業問題。通過讓這些證人出庭作證,當庭接受檢辯雙方的質證,充分發揮了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這正是我們推進庭審實質化,切實維護司法公正,防止冤錯案件所作出的積極實踐。

記者:我們注意到,法庭旁聽席位中設置了“人民觀審員席”,宣判時也提到法庭徵求了人民觀審員(人民群眾)的意見。請問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張立勇:走群眾路線是我黨的優良傳統。審判工作同樣要堅持群眾路線。刑事審判牽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事關社會公平正義。我們審理案件時,不僅要嚴格依法辦案,更要兼顧“天理、國法、人情”。這裡的“人情”,就是要高度關注社情民意,將個案的審判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在裁判中尊重人民群眾的樸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訴求。本案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其中的是非曲直,群眾最瞭解,也最善於判斷。本案被告人既有從重情節,又有從輕情節,如何正確量刑,妥善處理,來自基層群眾的認知和意見非常重要。這次開庭,我們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邀請了來自案發地開封和審判地鄭州的基層群眾作為人民觀審員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後他們經過討論,對案件處理提出了各自的看法,供合議庭評議時參考。在我們邀請旁聽的人民觀審員中,有醫生、教師、農民、社區居民,也有退休的幹部、職工,都是來自基層的人民群眾。我們希望通過傾聽基層群眾的民意,進一步暢通司法公開的管道,積極推進司法大眾化,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記者:據介紹,今天的庭審,省法院所有審判委員會的委員都旁聽了庭審,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張立勇:本次庭審組織審委會委員全程聽審,是為了讓委員們瞭解案件的全部事實和證據,改變以往審判委員會判而不審的弊端。並且在庭審後,即由合議庭評議,並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作出終審判決,並當庭宣判,不僅提高了審判效率,更體現了“讓審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

記者:我們參加過很多案件的旁聽和採訪,這次的法庭佈局與其他地方法庭佈局不一樣,是否有新的規定出臺?

張立勇:目前沒有新的規定。我們是在做新的嘗試。因為我國現行的刑事案件庭審佈局是根據1985年“兩高”下發的規定設置的,至今已有30餘年。此後《刑事訴訟法》已經進行了兩次修改,原有的庭審佈局與新《刑事訴訟法》的原則和要求不能完全適應,不能充分體現控辯平等。

2015年李三元故意殺人案二審開庭時,我們已經嘗試把被告人席位放在辯護人一側,這次我們仍然使用這一佈局,目的是更好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行使,保持訴訟天平的平衡;有效保障被告人及時與辯護人溝通,確保辯護權的行使,減弱以往法庭佈局中被告人處於受審地位的色彩,更好地保護了被告人的訴訟權益。

編輯:房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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