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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處理章法可以避免80%的失誤

書法作品由正文、落款及印章三部分構成, 將其三個部分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進行總體的安排, 即為佈局。 創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四周留空 , 行間透氣

書寫內容不可寫滿整張面, 四周適當留出一定空白, 形成白色邊框, 作品便形成整體。 同時字與字之間也應適當留空, 其字距小於行距, 行距小於邊框, 以顯空靈。 書法作品按傳統習慣為縱行排列, 從上到下, 從右至左書寫。 首行不需空格, 首字應頂格寫;末行不宜寫滿, 末字下應留有適當空白。 作品一般不用標點, 繁體字與簡化字不要混合使用。

2、首位呼應, 字守中線

一幅作品的正文中第一個字與最後一個字, 即首字與末字, 應略大或略重於其他字。 首字領篇, 末字收勢, 極為重要。 同時, 每個字的中心位置都應在每一格的中心線上, 這樣才能做到“橫成排、豎成行”, 作品才能更加整齊。

3、大小相宜, 輕重適度

作品中的每一個字都有其一定的大小、輕重及形狀, 不可強求完全相同, 但應做到整幅作品中沒有“特別突出、極其顯眼”(即特大、特小、特輕、特重)的字, 尤其是楷書, 做到大小相宜, 輕重適度, 整體協調。

4、字體一致, 格調統一

作品正文中所有的字都應是一種相同的字體。 也就是“顏體”作品中都是顏體字, 決不可以將“柳、歐、趙”等字體中的字進行拼湊。 書寫中, 其用筆、結構的方法完全一致, 達到格調的統一。 在此基礎上, 又須做到形態各異, 輕重有別, 大小相間。 尤其一幅作品內相同的偏旁部首, 相同的字, 應注竟變化, 以避免雷同。

5、字大款小, 字印相映

一幅書法作品, 落款的字應小於正文中的字, 楷書作品可用楷書或行書字來落款, 特別是用行書落款, 還可求得變化的效果。 印章多用名章及啟首章。 姓名章與款字大小相適, 一般略小於款字, 鈐蓋於落款的下麵, 若用兩方, 則兩方印章之間空一方印章的位置。 啟首章形式多樣, 可大可小, 一般鈐蓋于正文首字的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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