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通知,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累計繳費36個月以上, 並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 可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補貼標準上限為初級工1000元、中級工1500元、高級工2000元。 由職工本人在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審核通過後補貼資金直接發放至職工本人銀行帳戶或社保卡。
1、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的條件是什麼?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 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2、申領該補貼的程式是什麼?
第一步, 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 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第二步,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資訊比對等方式進行審核;
第三步,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式對申請審核通過後, 應直接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個人銀行帳戶或社會保障卡。
3、補貼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通知指出, 補貼標準應根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所區別。
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000元;
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500元;
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2000元。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