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滎經縣檢察院與縣政府法制辦、縣公安局、縣藥監局召開聯席會

為進一步推動我縣食品、藥品監督領域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切實維護民生, 保護廣大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3月2日, 由我院和縣政府法制辦牽頭召開了食品藥品監督領域兩法銜接工作聯席會, 縣公安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和執法人員出席了聯席會。 聯席會上, 四家參會人員共同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 並就一段時間內各成員單位執法和運用兩法銜接資訊共用平臺情況進行了簡要通報。

各成員單位重點就當前我縣食品、藥品監督領域兩法銜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進行了研究和討論。

針對溝通銜接管道單一等問題, 參會人員討論後決定每年10月上旬召集一次定期聯席會, 如果符合上級要求召開、發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和個案需要諮詢三種情形之一的, 可臨時召集聯席會議, 解聯席要聯席的緊急問題。

針對食品藥品行政執法中是否可以邀請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問題, 四家成員單位研究後認為, 公安機關對食藥監部門平時的日常執法原則上不提前介入, 但對群眾舉報涉嫌犯罪的或行政執法中發現極有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形,

縣食藥監局可以邀請縣公安局提前介入行政執法案件, 對聯合執法中發現已涉嫌犯罪的案件, 縣食藥監局、縣公安局可以邀請縣檢察院參與案件討論。

針對食品藥品監督領域內容易發生的七類犯罪中鑒定(認定)意見、檢驗報告由食藥監局還是由公安機關負責的問題, 成員單位研究後認為, 涉及藥品和食品類犯罪中的鑒定(認定)意見, 如果是行政執法中發現的案件, 由行政執法機關在移送公安機關前負責作好鑒定、認定和檢驗工作。 但如果立案標準中需要做人體輕重傷鑒定意見的, 公安機關應積極配合食藥監部門作好委託鑒定工作。 對食藥監部門查處的涉及假藥論的“藥品”案,

在移送公安機關前, 應由食藥監部門作出認定意見後才能移送。

四家單位還就食品藥品監督領域幾類典型犯罪案件的移送標準進行了深入討論, 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滎經縣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紀要》和《滎經縣食品藥品領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標準及具體移送程式暫行規定》兩個書面檔, 各成員單位對檔進行了會簽, 通過制度的形式進一步規範了兩法銜接程式, 確認了聯席會議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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