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大綱是司法考試命題和指導考生備考的重要依據。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修訂工作,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5月3日在考察中國政法大學時的重要講話精神,
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改革要求,
促進提高司法考試選拔法律職業人才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大綱修訂工作,
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持正確的法治理論引領;突出法治實踐能力,
強調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
著重考查考生運用憲法法律知識和法治思維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強調德法兼修,
加強法律職業道德的考查力度,
著力提高廣大考生的法律信仰和職業操守。
與2016年相比,
2017年司法考試大綱在總體框架不變的基礎上,
主要有以下變化:一是為加強憲法實施,
維護憲法權威,
在憲法科目中增加了“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就職宣誓”考點。
二是為貫徹落實《民法總則》,
對民法科目相關章節內容及考點進行了調整完善,
確保與《民法總則》規定一致。
三是根據立法及司法實踐發展,
對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等科目的考點進行了修訂完善,
並根據2017年3月底前法律法規修訂情況,
對大綱附錄法律法規目錄進行了相應增刪。
四是在考試說明中明確,
在數個試點考場採取部分試卷電腦答題的方式。
此外,
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考試、錄取等政策繼續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等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