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愛青認為, 建立健全農業風險保障機制非常重要。 攝影:江平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資訊》3月9日訊 記者 王雪銘】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
李愛青通過對安徽省開展長期的調研得出, 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 正常年景在支付土地租金以後每畝利潤僅僅200元左右, 遇到大災年可能導致破產。 近年來我國小麥、水稻生產連續發生嚴重災害,
“這種狀況若不加以重視和改善, 不僅會導致農村發生嚴重的土地流轉方面的矛盾和糾紛, 還會使農村生產關係倒退, 動搖多年來積累的現代農業發展基礎。 ”李愛青告訴《中國經濟資訊》記者。 據瞭解, 目前國家糧食生產的政策保險額低, 除少數試點地方外, 小麥、玉米、大豆絕收的情況下每畝分別一般只能賠付270元、250元和170元, 其他農作物還未納入政策性保險範圍。 這種低賠標準是根據過去一家一戶小農生產設計, 且以村為單位賠付, 手續繁瑣、週期長, 遠遠不適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客觀要求。 為了促進生產型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健康穩定發展,
為此, 李愛青建議對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如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家庭農場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 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 把規模化設施農業、大型農機具、土地租金等納入財政保險補貼覆蓋範圍, 提高財政對農業大縣的農業保險費補貼比例;現有保額標準太低, 難以起到保險作用, 建議保額在現有基礎上提高一倍以上, 逐步使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由保風險向保成本、保收益推進。
李愛青告訴《中國經濟資訊》記者:“還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農業巨災風險補償基金。 國家財政可出資設立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保險專項擔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