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李愛青代表:應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

李愛青認為, 建立健全農業風險保障機制非常重要。 攝影:江平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資訊》3月9日訊 記者 王雪銘】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發的國家。

過去, 一家一戶的小規模經營時, 即使受了災, 但因為數額有限且風險分散, 所造成的的結果並不會造成大範圍的消極影響。 而生產型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因為生產專業化程度較高, 所以天災造成的損失便是不可承受之重。 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委副主委李愛青在今年兩會上就提議稱, 應對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如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家庭農場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

李愛青通過對安徽省開展長期的調研得出, 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 正常年景在支付土地租金以後每畝利潤僅僅200元左右, 遇到大災年可能導致破產。 近年來我國小麥、水稻生產連續發生嚴重災害,

許多規模型種植戶生產遭受重大損失, 由於嚴重虧損, 產生悲觀甚至絕望情緒, 紛紛表示要退出糧食種植業。

“這種狀況若不加以重視和改善, 不僅會導致農村發生嚴重的土地流轉方面的矛盾和糾紛, 還會使農村生產關係倒退, 動搖多年來積累的現代農業發展基礎。 ”李愛青告訴《中國經濟資訊》記者。 據瞭解, 目前國家糧食生產的政策保險額低, 除少數試點地方外, 小麥、玉米、大豆絕收的情況下每畝分別一般只能賠付270元、250元和170元, 其他農作物還未納入政策性保險範圍。 這種低賠標準是根據過去一家一戶小農生產設計, 且以村為單位賠付, 手續繁瑣、週期長, 遠遠不適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的客觀要求。 為了促進生產型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健康穩定發展,

建立健全農業風險保障機制非常重要。

為此, 李愛青建議對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如合作社、農業企業和家庭農場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 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覆蓋面, 把規模化設施農業、大型農機具、土地租金等納入財政保險補貼覆蓋範圍, 提高財政對農業大縣的農業保險費補貼比例;現有保額標準太低, 難以起到保險作用, 建議保額在現有基礎上提高一倍以上, 逐步使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由保風險向保成本、保收益推進。

李愛青告訴《中國經濟資訊》記者:“還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的農業巨災風險補償基金。 國家財政可出資設立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保險專項擔保基金,

健全完善相關權益機制, 建立健全農業巨災分散機制和再保險制度;大力發展‘保險+信貸’金融產品, 使經營主體可以保單進行抵押獲取信貸支持。 另外, 優化生產型的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保險服務, 還要做到單獨投保、單獨開單、單獨理賠。 ”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