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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州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公佈

鄧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的批復

市物價辦、財政局、教體局:

你們上報的《關於調整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的請示》(鄧價〔2017〕7號)已收悉, 原則同意調整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我省普通高中收費管理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5〕437號)要求, 參照南陽市物價辦、南陽市財政局、南陽市教育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全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的通知》(宛價費〔2016〕6號), 現就調整我市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批復如下:

一、收費標準:省級示範性公辦普通高中參照南陽市中心城區公辦普通高中, 學費標準調整為每生每期920元;其他普通公辦高中參照南陽市所轄縣、區(鄉、鎮)公辦普通高中, 學費標準調整為每生每期790元。

二、收費性質:高中學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 應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票據,

納入財政統一管理。

三、收費公示:各高中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專案、計費單位、收費標準等, 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執行時間:自2016年秋期入學新生執行。 2016年秋期以來已收取的學費, 應按照調整後的標準多退少補。

市物價、教育、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及省有關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 對巧立名目擅自增設收費專案、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或擠佔挪用學費收入的, 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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