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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矯情一次

矯情這個詞, 我用得好像不太準確, 但是除了矯情我真想不到其他的詞來了。 不管是不是真矯情, 就當是矯情了, 也讓自己再矯情一次。 這一次, 我好像是被別人逼的, 又好像是被自己逼的自己, 不管是誰逼的, 反正自己被逼了一把, 縱然再不想多事, 既然已經準備開這個頭也就不好不了了之, 畢竟不是咱的習慣!

再矯情一次

習慣可以幫一個人, 也可以害一個人, 我屬於後者, 所以提醒自己:再矯情一次!

前天晚上, 之前的老闆叫我過去喝酒, 我過去了。 酒桌上, 他提到了我5月18日我寫過的一篇名為《公司不給員工上保險該如何是好?》的文章, 沒等他多問我便將自己近一段時間裡發生的一些事和我有可能要做的一件事說了出來。 待我說完之後, 他覺得我沒必要這麼做, 也就是沒必要“矯情”, 其實我個人也覺得沒有這個必要, 然而我開篇就已經說明白了,

不管是誰逼的, 反正被逼的那個人是自己, 所以我允許自己再矯情一次。 另外, 我寫這篇文字, 也算是做出了一個書面上的聲明, 就當是一個“好人”的提醒吧!

近幾天, 我將自己十來年中自己經歷過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公司都給整理出來了, 本指望寫一系列的文章作為反面教材分享給大家, 但是太耗費精力和時間了, 卻又還是一件費力不討好的事情, 所以便準備將焦點集中在了近三四個月中發生的事情上, 也可大量減少寫一些沒用的東西的時間, 省下來的時間多讀一些有用的書。

說實話, 我自己認為自己是一個沒有資格矯情的人, 何況我的矯情往往對自己並沒有什麼好處, 說是為了出口氣也好, 說是為了正義也罷,

反正這矯情是在將彎的往直裡說, 而不是將直的往彎裡說。 ——不過, 我不能這樣一直矯情下去, 畢竟對於我來說真正有意義的事還有很多, 這也是我為什麼要將此正義之舉說成是矯情的主要原因, 其實它是合法的, 我屬於一個普通的維權者!

說到合法, 說到維權, 我喜歡上了法律, 第一次覺得它是一個好東西, 不管它能給我帶來什麼, 反正我知道它有可能給別人帶來什麼, 就算是噁心噁心某個公司的某些行為, 也只能怪其無義在先了, 我確定自己已經做到了仁至義盡!——對了, 這好像是屬於典型的報復行為, 卻又絕對是不折不扣的正義之聲, 國家明確規定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不給員工上保險是違法的,

然而石家莊這座城市裡的大多員工都在無聲地妥協著, 所以助長了這種歪風邪氣!

臨了, 我想用自己的聲音替更多和我一樣的人告訴這個世界:我們就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 能力有限, 掙錢有限, 卻依然要像“高高在上者”一樣養家糊口, 所以我們都認真對待自己的工作, 也認真對待自己的生活和生命, 請不要以你們的方式來戲弄我們, 我們雖然弱小卻也會反抗, 畢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法制的國度, 法律可以成為維護我們合法權益的武器!

張印霄

201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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