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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毒粉條”案主犯獲刑九年

日前,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2014年的一起“毒粉條”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主犯邱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判處孫某等三名從犯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並處相應罰金。

2014年,山東濟南槐蔭某郊區一處骯髒簡陋的小作坊內,三四個人用工業明膠、六偏磷酸鈉、海藻酸鈉三種有毒有害工業原料,合成我們餐桌上食用的“粉條”。 這種“毒粉條”經甲醛浸泡後,大量流入路邊攤點和排擋。 僅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不到一年時間,被告人邱某等四人憑藉“毒粉條”非法銷售金額多達45萬餘元。

經對現場提取的三份“粉條”樣品進行檢測,均檢驗出甲醛1800餘mg/kg(檢測低限5.0mgkg),甲醛含量嚴重超標,極大危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孫某、付某、顏某利用工業原料暗中生產、銷售“毒粉條”,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四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邱某作為“毒粉條”生產的組織者和主要受益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當認定為主犯。

被告人孫某、付某、顏某先後受雇于邱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鑒於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 綜上,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工業明膠:是從動物的結締、表皮組織中水解出來的蛋白質,具有優良的物理、化學性質,在食品及工業中廣泛用作膠凍、乳化劑、穩定劑等。 因原料多樣及加工條件限制,會導致工業明膠雜質較多,重金屬超標是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隱患。

六偏磷酸鈉:具有持水、軟水、增稠等多種特性,在食品及工業行業有廣泛應用。 但六偏磷酸鈉中所含氟化物、鉛、砷等重金屬均是人體健康的大敵,在食品中使用時應有嚴格的脫毒工序。

海藻酸鈉:是從海帶或馬尾藻提取碘和甘露醇之後的副產物,是一種天然多糖,無毒,做為增稠劑、穩定劑,在食品工業和醫藥領域有廣泛應用。

甲醛:俗稱福馬林,具有很強的還原作用,在傢俱、服裝、紡織行業廣泛使用。 甲醛為刺激性無色氣體,易溶于水,長期接觸會引發呼吸功能障礙、肝中毒、癌症、生殖障礙等諸多健康問題。 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甲醛,但現實生活中還是經常能檢出甲醛的存在。 在蝦仁、海參、魷魚、鴨掌、牛百葉等水發食品中使用甲醛,會色澤光亮、有韌性脆感、還可以防腐,因此在水產市場中並不鮮見。 在麵食、香菇、花菇、米粉、粉絲、腐竹、豆製品中添加“吊白塊”(甲醛與亞硫酸氫鈉結合生成的白色結晶粉)可以增白,所以各種曝光新聞經常能見諸報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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