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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劉驚海涉嫌貪污、受賄等罪案提起公訴

內蒙古日報社原黨委書記、社長劉驚海(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 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 移送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7年5月22日, 由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向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 依法告知被告人劉驚海享有的訴訟權利, 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驚海, 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 赤峰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劉驚海利用擔任內蒙古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及聞都置業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 夥同他人貪污聞都置業公司巨額財產;利用擔任內蒙古日報社黨委書記、社長等職務便利,

為他人謀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國家規定, 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給個人, 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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