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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勇再次以“審判長”的角色亮相:重大、疑難案件 院庭長辦得少

河南商報記者 趙強 王琦

5月18日, 二級大法官、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再次以“審判長”的角色亮相法庭。

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 為何要從死刑改判為死緩?休庭時, 法官們是如何討論, 最終作出生與死的判決的?第二次親審故意殺人案, 張立勇有什麼感受?5月19日, 在劉東魁案二審宣判後, 河南商報記者對張立勇進行了獨家專訪。

【關於庭審】

【談改判】

考慮了四項因素作出改判結果

河南商報:劉東魁殺死了1名無辜的兒童, 又砍傷1人, 法院一審判處劉東魁死刑, 二審為什麼改判?

張立勇:從這個案件本身來說, 至少有四個方面原因。

第一是案件是由於家庭糾紛積累導致的;第二, 當時情況下, 劉東魁並不是準備好要殺這個孩子, 而是一時衝動沒有控制好自己;第三, 劉東魁案發後馬上投案自首, 這是法定的從輕情節;第四, 案發後, 劉東魁馬上跑出去打電話, 要求搶救妻子和孩子, 還讓自己的哥哥籌措資金。 這種情況下, 他也得到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這是可以酌定從輕的情節。

他殺害6歲的無辜兒童, 依法應該嚴懲。 但考慮到上面這些因素, 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談證人出庭】

走到證人身邊聽取證言

河南商報:庭審中, 被害孩子的父親作為證人出庭時, 由於說話聲音小, 你直接走到他身邊去聽, 這個細節事後被在場旁聽的很多人討論。

平時的法庭上法官很少離開座位, 你為何要這麼做?

張立勇:當時, 他由於情緒等原因說話聲音小, 合議庭成員都表示不能聽清他說了什麼。

作為孩子的父親, 喪子之痛是可以理解的, 我們雖然是法官, 也不能逼著他大聲喊出來。 但同時, 他作為被害人親屬, 他對被告人劉東魁是否諒解, 對案件判決又是至關重要的, 所以, 我當時走到他面前, 想聽他的真實聲音和對案件的真實態度。

我們現在推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核心的問題就是要“庭審實質化”。 之前我們的庭審, 存在“庭審虛化”的情況, 一些庭審是在走過場, 主要是靠偵查卷宗。 我們讓證人到庭, 當面向法庭說出自己的證言, 這樣就使整個案件事實是在法庭上查清,

而不是看卷查清的。

【談背後】

合議庭、審委會、人民觀審員

對改判沒有分歧

河南商報:重大的刑事案件很少能當庭宣判, 這次為何能當庭宣判?

張立勇:我們提前提審了被告人, 他確實是認罪悔罪的, 態度也非常誠懇, 孩子的父親也願意諒解劉東魁。 同時, 我們還做了劉東魁幾個哥哥的工作, 他們也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

另外, 庭審中, 第一是審委會委員全部到場, 庭審的全過程他們都在現場看到了, 能對案件有更加詳細直觀的掌握。 第二, 我們請了13位人民觀審員, 當時合議庭在合議時也考慮, 因為他殺死了一個無辜的孩子, 擔心改判會不會導致社會輿論不接受, 但是人民觀審員一致的意見是應該判處死刑,

但可以不立即執行。 這樣就堅定了我們合議庭果斷作出判決的決心。

河南商報:庭審中間休庭時, 合議庭在評議過程中, 對案件有分歧嗎?討論時, 你是什麼時候發表自己的看法?

張立勇:沒有分歧, 因為大家都在庭審現場, 瞭解案件整個過程, 意見還是非常一致的, 人民觀審員的意見也是不謀而合, 甚至最後, 檢察機關也是一致的意見。

我作為審判長, 是合議庭成員之一, 合議庭把意見提交給審委會, 這其中就包括我的意見。 最後, 我作為審委員委員, 是在最後發表意見。

【關於準備】

專門到看守所提審被告人

庭審比預想要順利

河南商報:兩次開庭審案, 你為何選擇的都是故意殺人案?

張立勇:因為院庭長辦案要辦重大案件、疑難複雜案件,

故意殺人案肯定是刑事案件的重大案件, 也是疑難複雜案件。 特別是劉東魁這個案件, 要討論到底是維持原判死刑立即執行, 還是可以改判為死緩, 這可不是一般的副院長以及中院院長講, 我作為省高院院長、二級大法官, 開庭的案件要有示範、導向、引領的作用, 但是你們就不能從示範的角度考慮, 你就是要實實在在地去辦案。

河南商報:你上次開庭是兩年前, 下一步還有開庭的打算嗎?

張立勇:有啊, 一些重大的、疑難複雜的, 還要繼續開庭。 不管是刑事類的、環保類的, 或者是民告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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