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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麗江旅遊被暴打毀容案”法院立案 被告人罪名多了故意傷害罪

此前, 麗江方面給出的琳噠的傷情鑒定結果是“輕傷二級”, 對此琳噠不服, 提出了重新鑒定的申請。

3月11日, 琳噠前往廣州中山大學鑒定中心重新做了傷情鑒定, 目前鑒定結果還沒有出來。

今天下午, 《法制晚報》記者聯繫到了當事人琳噠。 對於麗江古城法院官微發佈的案件受理資訊, 琳噠表示自己之前並不知情。

琳噠說, “3號打的電話, 4號、5號是週末, 9號到了法院, 快是好事, 但是不是應該提前通知我一下?”

隨後琳噠去古城法院的官微下發表了評論, “為什麼不給我打電話通知我, 9號就到法院了, 今天都17號了。

琳噠說, 她留言沒幾分鐘後, 古城法院一名自稱審判長助理的人就打來電話說, “我現在正式通知你, 你這個案子已經到了法院, 我們正式受理了。 我們現在要以書面的形式發給你。 ”

琳噠說, 對方還要了她一個郵箱, 說要發的書面材料很多。 但截止下午5點, 她也沒收到郵件。 她又給麗江古城法院打了電話, “他們又說要給我發快遞。 ”

琳噠說, 這件事情使她的整個人生觀都發生了改變, 但她依然堅信, 好人比壞人要多很多。

律師觀點

兩項罪名理論上比之前要嚴重

《法制晚報》記者注意到, 此次法院發佈的公告中, 檢察院公訴的6個被告人相比之前逮捕時尋釁滋事的罪名, 又添加了一項“故意傷害罪”。

對此,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的王殿學律師指出,

兩項罪名, 說明有兩個行為, “理論上肯定是要比之前一項罪名要嚴重一些, 被告人可能會數罪並罰。 ”

王殿學說, 尋釁滋事雖然也會造成傷害, 但有隨意毆打的成分在裡面。 而故意傷害則是針對某一個人的行為。 “對於有些被害人, 可能他們(被告人)並沒有尋釁滋事的意思, 就是想要把她打傷, 那如果傷情鑒定是輕傷或以上, 就構成故意傷害。 ”

王殿學分析, 在這起案件中, 3人受傷, “故意傷害可能針對的是被鑒定為輕傷的琳噠, 而尋釁滋事則針對的是其他受害人。 ”

法條連結

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 破壞社會秩序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 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駡、恐嚇他人, 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 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 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並處罰金。

案件重播

女子稱麗江遊玩時遭十餘人暴打 臉被酒瓶劃傷毀容

1月25日中午, @雲南麗江警方發佈關於“麗江發生打人事件”調查情況的通報,

稱主要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案件正依照法律程式辦理中。 並稱, 董某某(琳噠)的傷情,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4.2.2條,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 在損傷90日後鑒定。

1月25日晚, 記者連線到了當事人琳噠。 她在接受採訪時表示, 出事至今, 沒睡過一個好覺, 頭髮大把大把往下掉。 她稱, 但凡對她公平一些, 她也不至於這麼絕望。 此外, 本來打算和男朋友結婚的她, 因為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和男友分手了。 準備開店的計畫也無限期擱置了。

1月26日下午, 《法制晚報》記者獲悉, 麗江警方到珠海給琳噠重新做了筆錄, 並對其傷口做了初檢。 檢查完, 讓琳噠簽字被拒絕。 琳噠說, 她在廣州住院的時候,

醫院量出她最長的傷口是6釐米, 昨天法醫量的是5釐米, 這讓她沒辦法簽字。

1月27日中午, 雲南省麗江市政府新聞辦通報了“麗江打人事件”的最新進展:涉案的和某松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月4日, 麗江警方再次前往珠海去給琳噠做筆錄。

2月11日, 是麗江警方通知琳噠前去做傷情鑒定的日子, 但琳噠表示, 她不會去麗江做傷情鑒定。

2月12日, 琳噠進行傷情鑒定。

2月21日, 麗江古城分局出具傷情鑒定書, 鑒定琳噠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2月23日, 琳噠表示正在考慮去做傷殘鑒定。

3月1日, 琳噠提出重新進行傷情鑒定的申請。

3月3日, 麗江古城檢察院電話通知琳噠, 案件已經到檢察院, 目前由他們辦理。

3月11日, 琳噠前往廣州中山大學重新做了傷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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