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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12部門關於一建等部分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2部門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7〕54號 2017-05-18

為加快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進一步提高專業技術人員考試資格審查工作品質和效率, 為應試人員提供更優質便捷的服務, 經研究決定, 對一級建造師等21個類別(見附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 不再進行考前報考資格現場審查工作。 現就做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附件所列考試專案規定報考資格的人員, 通過網路報名和繳費成功後, 即可參加考試。

承擔考務工作的人事考試機構應配合相關行業部門將考試報考資格向社會公開, 並通過考試公告、報考須知或准考證應考注意事項等管道, 將考後資格審查等相關事宜告知應試人員知曉。

二、應試人員在網路報名時應承諾報考資訊真實且符合報考資格, 不得提供虛假資訊, 不得冒用他人資訊報名參加考試。 如在考後資格審查中發現應試人員違背真實性承諾的, 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進行處理,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認定無效, 對故意弄虛作假的, 將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三、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等18部門《關於明確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審查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浙人社發〔2013〕226號),

考後資格審查工作由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其中: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後資格審查由省人力社保廳調整為省住建廳, 註冊設備監理師考後資格審查由省人力社保廳調整為省設備監理協會, 其他考試考後資格審查工作仍按上述通知規定的職責分工執行。 各地資格審查工作由各設區市(含義烏市)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具體實施,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做好相應配合工作。

四、考試成績公佈後, 在規定年度內全部科目成績達到相關規定標準的應試人員, 應在規定的時間內, 攜帶首次報考時符合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審查,

逾期不提交或未能完整提交資格證明材料的, 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 具體考後資格審查部署工作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五、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步驟, 精心組織, 周密部署, 落實好審查場地和人員, 利用媒體網路發佈、手機短信提示等服務手段及時告知考生資格審查的時間、地點和相關須知, 切實落實資格審查主體責任, 嚴格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 各地人事考試機構要積極協助, 密切配合, 做好服務工作, 確保工作品質。

六、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後資格審查工作的監督檢查。 各地考後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名單, 由各地行業主管部門會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後上報。

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後, 一併報送省人力社保廳。

七、其他暫未列入考後資格審查的考試, 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 要積極與上級考試主管部門溝通, 抓緊研究工作方案, 爭取加快推進改革, 更好地為廣大應試人員提供服務。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 浙江省環境保護廳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品質技術監督局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測繪與地理資訊局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檔案局 浙江省公安廳

2017年4月18日

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序號考試名稱考後資格審查負責部門1一級建造師(10個專業)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2一、二級註冊建築師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3監理工程師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4勘察設計行業(16個專業)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5房地產估價師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6註冊城市規劃師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7造價工程師(土建、安裝)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8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省環保廳9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省交通運輸廳10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省民政廳11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省公安廳12一、二級註冊計量師省質監局13註冊設備監理師省質監局委託省設備監理協會14註冊測繪師省測繪與地理資訊局15註冊安全工程師省安監局16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7省藥學(初、中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8省醫療器械(初、中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9經濟(初、中級)省人力社保廳20省檔案(初、中、高級)省檔案局21省工業設計(初、中、高級)省經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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