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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關於西藏工作的思想與實踐

[摘要]新中國成立後,作為國務院總理和中央軍委副主席,周恩來在西藏的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社會發展、政權建設諸方面都傾注了大量心血。 主要表現為:在和平解放西藏和實施民主改革過程中,確保國家對西藏主權的完整性和西藏社會的穩定性;在藏漢民族團結方面,提出藏族與漢族、藏族與其他少數民族以及藏族內部都要實現平等相待的民族政策;在施政策略上,體現出中央政府的極大包容,包括宗教上寬容、文化上扶持、經濟上傾斜、技術上援助等;在政權結構上,堅持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主張通過大量培養使用藏族等少數民族幹部和做好藏區民族、宗教上層人士的統戰工作來保證藏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行使自治權利。

[關鍵字]周恩來;西藏;國家主權;少數民族;民族平等;民族自治

周恩來是統一戰線領域的重要決策者、領導者和執行者,新中國成立後作為國務院總理和中央軍委副主席,他在西藏的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平叛鬥爭、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政權建設諸方面都傾注了大量心血。 研究周恩來有關西藏問題的函電、批示、報告、講話,深入瞭解和認識周恩來關於治理和經營西藏的思想與實踐,對今天進一步促進藏族地區的和平、穩定和發展不無啟示。

一、首要任務是確保國家主權的完整

新中國成立前後,西方帝國主義勢力企圖乘國民黨當局對西藏失控、人民解放軍尚未進入西藏的間隙,加緊策劃西藏獨立的陰謀。 由於歷史、地緣的關係,西藏的解放有一定的國際因素,但西藏是中國領土、西藏問題屬於中國內政是中共中央始終堅守的底線。

1950年8月14日,周恩來致信毛澤東、劉少奇、朱德,說明印度駐華大使潘尼迦提出約談西藏問題的用意,並告擬于本周會見潘尼迦時的談話內容:“只談西藏為中國領土,我們很願意以和平方式解決西藏問題,但英美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必須退出西藏。 ”“不但中印之間可以和平相處,即連中印之間的尼泊爾及巴基斯坦等國與中國一樣可以和平相處。

西藏代表團是地方性和民族性的代表,他們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來商談和平解決的辦法。 ”當天,毛澤東批示:“同意這樣辦。 ”(《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64頁。 )這個談話體現了周恩來在解放西藏問題上確保國家主權完整的思路:底線是西藏為中國領土,解決的首選方式是和平商談,前提條件是帝國主義勢力必須退出西藏,西藏代表團的性質只體現地方性和民族性,談判的地點是國家主權的象徵北京。 但是,以大紮·阿旺松饒活佛為攝政的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並沒有積極回應中央政府的倡議,拖延談判,對帝國主義抱有幻想,低估中央的信心和決心,甚至低估解放軍的實力,試圖靠擴充藏軍武裝抗拒西藏解放。
他們把藏軍由14個代本擴充到18個代本(一個代本約500人),並將主力佈防于昌都地區。 1950年9月8日,周恩來致電我國駐印度大使館代辦申健,強調:“《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一章,是我們商談的根據;解放軍進入西藏,驅除國民黨的影響,保衛國防,西藏現行政治制度及軍事制度概維現狀,達賴活佛的地位及職權不予變更,是我們商談的主要內容。 ”(《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77頁。 )電報有兩個核心內容:一是解放軍必須進入西藏,這是確保中國對西藏擁有主權的基本保障,也是體現國家主權的象徵;二是西藏社會制度暫時不予變更,這是考慮西藏特殊的地理、民族、宗教、社會、歷史因素的特別方案(除臺灣未解放外,西藏是全國特例)。

1950年10月6日,人民解放軍發起昌都戰役,至25日,昌都戰役勝利結束。 昌都戰役極大地震動了西藏地方統治集團,也打開了進軍西藏的大門。 1951年5月23日,西藏地方政府派出談判代表和中央政府代表簽署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協定,標誌著西藏的和平解放。 5月25日,中央軍委命令西南軍區、西北軍區派部隊分路進駐西藏。 周恩來堅決貫徹中央命令,指揮和協調各部隊向西藏進軍,並指示政務院各部委,認真做好進藏部隊的糧食和其他裝備的供應。 還強調說:寧可內地的部隊和機關缺一點、少一點,也要保障志願軍和進藏部隊的需要。 (參見降邊嘉措:《周恩來與西藏的和平解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257頁。 )

1956年,中共中央、毛澤東作出“二五”計畫期間(1958-1962)西藏不進行改革的決策,過6年後是否改革視情況而定,對西藏上層耐心等待、教育、爭取,希望他們以大局為重,在中央領導下主動進行改革。 但西藏上層中的反動分子頑固不化、推諉搪塞,不合作、不服從,甚至內外勾結、裡通外國,陰謀策劃武裝叛亂。1955年,西康藏區開始叛亂,黨中央保持了最大克制。1956年11月29日,周恩來在訪問印度期間,與在印度參加釋迦牟尼2500年涅磐紀念的十四世達賴喇嘛談話時說:“您應該堅決擺脫極少數分裂分子的糾纏和包圍,儘快返回西藏。藏族群眾尊奉您為神,神就應該住在神殿裡,您的神殿是西藏。離開西藏,您沒有基礎,沒有信徒,也就沒有什麼作用了。”(降邊嘉措:《周恩來與西藏的和平解放》,第308頁。)1957年1月1日,周恩來再次同達賴談話:“叛亂中跑出來的人,政府均應予以安置,使他們能夠過得下去。但跑出來後搞叛亂是不允許的。”《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195頁。 隨後又同達賴方面幾個主要負責官員談話,嚴肅指出:“關於西康,第一部分地區改得好不好,有何缺點、錯誤,我們正在檢查;第二部分地區我們已派人去做善後工作,西藏也可派人去,把情況瞭解深刻,錯誤出在哪裡,是中央的,中央改,是地方的,地方改。至於搞叛亂,反對國家,是不允許的。在西藏搞,我們要管,在噶倫堡搞,印度要制止。有人想把達賴留在印度,搞西藏獨立,這是走不通的。”(《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2頁。)

針對藏區的民主改革,周恩來強調逐步探索,有序推進,積累經驗,總結教訓,給西藏上層留足改革的時間和空間,但前提是不准搞叛亂、搞獨立,達賴必須儘早回西藏。周恩來三次同達賴的談話以及對其身邊人員的警告,對於揭露陰謀、穩定局勢起了關鍵作用。1957年5月,西藏上層反動分子成立“四水六崗”(泛指西藏及四川、雲南、青海、甘肅等省藏族聚居的地區。)叛亂組織,隨後又組織“衛教軍”,在雅魯藏布江以東、以北、以南煽動武裝叛亂。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層反動分子開始策動在拉薩叛亂,並在3月17日劫持達賴離開拉薩,叛亂失敗後逃往印度。隨後的幾天,周恩來相繼審核《中國人民解放軍西藏軍區佈告》、改定《中央關於在西藏平息叛亂中實現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問題的指示》稿、簽發《關於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這一時期,周恩來在爭取達賴、揭露帝國主義和印度一部分大資產階級的陰謀、平息叛亂、穩定局勢、啟動西藏民主改革進程中擔負了主要的實際領導工作,付出了艱辛的努力。

二、前提條件是實現藏漢民族的平等

平等觀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基石。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京召開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受黨中央委派,周恩來主持起草了《共同綱領》,在有關民族政策問題的部分,他指出:“基本精神是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必須反對各民族的內部的公敵和外部的帝國主義。而在各民族的大家庭中,又必須經常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的傾向。各少數民族的區域自治、武裝權利及其宗教信仰之被尊重,均在條文中加以明確的規定。”(《周恩來選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70-371頁。)這段話指明了民族平等的目的--建立各民族友愛合作的新中國,實現民族平等的手段--消滅內外剝削和壓迫,樹立民族平等的觀念--必須經常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的傾向,保障少數民族享有平等權利的制度安排--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平等的外在體現--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周恩來的民族平等觀是中國共產黨正確民族路線的典型代表,充分考慮到了包括藏族等廣大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發展水準、歷史文化條件、自然地理因素、民族宗教因素等各方面。

歷史上藏漢兩個民族既有悠久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繫,如唐朝時文成公主進藏,始于唐代、興于宋元、盛於明清至今仍存在的漢藏茶馬貿易;又有相互爭鬥和戰事,如唐朝時吐蕃對外擴張與唐蕃戰爭、近代帝國主義勢力策動西藏上層分裂分子和不明真相群眾驅逐駐藏漢人等。元明清三朝至民國政府對西藏都實行了有效管理,但都沒有實現過真正的民族平等,而是根據社會、歷史、環境條件對藏族上層分子採取分化、籠絡、打壓、扶持相結合的政策,對廣大農奴、普通藏民則任其被奴役、剝削和壓迫。這樣的策略不可能凝聚人心,實現民族融和、團結、合作與繁榮,一旦中央政府力量衰微,西藏就有脫離中國版圖的危險。近代藏漢衝突的背後既有帝國主義的挑唆,又有西藏上層分子和一些藏民對漢人和漢族政權的敵視心理,這種心理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歷史上形成的藏漢民族不平等造成的。歷史告訴我們,只有實現真正的民族平等才是消融隔閡、化解仇恨、通向團結繁榮的前提,只要藏漢民族一家親,任何內外分裂勢力、極端宗教勢力、暴力恐怖勢力都難以找到突破口。

在西藏問題上採取什麼樣的經營方略,中國共產黨也有一個探索的過程。中央決定進軍西藏後,曾指示西北局和西南局對西藏進行調研,提出可供參考的治藏方案。西北局提出前、後藏分治,西北局經營後藏、西南局經營前藏,同時幫助班禪堪布會議廳組建民族軍,以對抗達賴集團。他們認為,縱觀九世、十世班禪和十三世、十四世達賴的政治態度,班禪集團內向、反帝、親漢,達賴集團外向、親帝、反漢。西南局也主張“分而治之”,不同的是,他們主張:將金沙江以西的西藏地區,劃分為四大行政區,即前藏、後藏、阿裡地區和昌都地區,直接接受西南軍政委員會的領導。毛澤東看到這些方案後,當即批示:此議不妥,並明確指示:我們不能學歷代反動統治階級那一套,不能分而治之,而應促進西藏民族內部的團結。我們要一個統一的、民主的、繁榮的新西藏,不要那麼複雜,弄得四分五裂。(參見降邊嘉措:《周恩來與西藏的和平解放》,第192頁。)周恩來根據毛澤東指示,在藏區實現民族平等方面將原則進一步細化為藏族與漢族、藏族與其他少數民族、藏族內部都要實現平等。

首先,漢族要善於體察少數民族心理,克服大漢族主義傾向;同時,少數民族也要克服狹隘民族主義傾向。周恩來指出:“任何民族都有它的民族心理感情。漢族因為居於優勢地位對少數民族的心理感情是不容易體會的。”(《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37頁。)“地方民族主義也是有的。例如藏族某些人就有。要少數民族克服地方民族主義,漢族首先就要克服大漢族主義。”(《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41頁。) 1956年3月15日,他在接見以陳毅為團長的中央赴西藏參加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大會的代表團成員時說:“我們應本著真正的民族平等、尊重他們的心情到那裡去,漢族人口在全國人口中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容易帶來一個缺點--大民族主義。到少數民族地方要尊重他們,這不是講客氣,而要從心裡上尊重他們。”(《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154頁。)民族心理、民族感情是非常主觀的東西,改造需要時間的磨合、空間的交匯,還要正確把握尺度,否則就會滑向民族自決、民族分裂的方向。周恩來還指出:“民族感情有兩面性,要加以分析。……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把民族感情和社會主義結合起來,不結合起來,不注意民族感情和民族特點,或者過分強調民族感情,都會犯錯誤。”(《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42頁。)

其次,民族平等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在政治上、文化上、經濟上都要實現平等。周恩來指出:“最根本的問題是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生產,改善生活。如果少數民族在經濟上不發展,那就不是真正的平等。所以,要使各民族真正平等,就必須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09頁。)政治上的平等,主要表現為對少數民族幹部要有充分的尊重,讓他們有職有權。“在民族地區,處理任何事情都要考慮到民族問題,都要和少數民族幹部商量,因為他們比漢族幹部更懂得本民族的心理。”(《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177頁。)周恩來對藏族上層分子和藏族幹部的關心和愛護是有口皆碑的。1951年12月,十世班禪由西寧返藏,班禪及其親屬和行轅共400多人,為了讓他們平安到達西藏,對班禪返藏的組織領導、交通運輸、物資供應、安全保衛等問題,周恩來親自安排部署。1954年,達賴和班禪連袂赴京參加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他們的全部行程活動,周恩來都是親自安排,並多次與兩位活佛親切交談。在中央領導人中,周恩來是與達賴、班禪交往最多的,這些交往都體現出了平等、尊重、團結的原則。

再次,各少數民族之間及藏民族內部也要實現平等團結。眾所周知,歷史上藏傳佛教中四大派系紅教(寧瑪)、黃教(格魯)、花教(薩迦)、白教(噶舉)的鬥爭異常激烈。格魯派內部達賴與班禪兩大活佛系統又存在矛盾,在近代更是發展到登峰造極程度,九世班禪、十世班禪長期流亡在外(共29年),不能回藏。1951年4月29日至5月23日,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北京進行了和平解放西藏的談判,在中央的要求下,關於達賴喇嘛與班禪額爾德尼的地位與團結問題被納入談判範圍。和談期間,為消除隔閡,增進雙方諒解和團結,周恩來和李維漢對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和堪布會議廳官員做了大量工作。在周恩來的安排下,達賴方面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同班禪、計晉美會面。談判每到分歧較大、爭論激烈的關鍵時刻,周恩來不但指示李維漢等中央代表認真聽取西藏方面的意見,而且親自同阿沛等人交談,以平等的態度,進行友好協商。在協議簽字儀式上,李維漢講道:“關於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之間的和解辦法,在整個協議中占去了三條,因為這是西藏僧、俗人民所共同關心的事情。在這個問題上經過反復商談所取得的協議,從歷史上和政治上說是公平的合理的,從宗教關係說,也是史有前例的,因此是符合於西藏內部團結的需要的。”(《李維漢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4頁。)1955年3月9日,周恩來在國務院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總結說:“西藏和平解放後,在民族團結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這種團結是新的民族平等的團結。……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把漢族壓迫者推翻了,也就是把少數民族的壓迫者推翻了,才能實現在民族平等的基礎上的團結。這種團結是有力量的團結,是共同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團結。”(《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129頁。)換言之,民族團結進步的基礎是平等尊重,實現民族團結的客觀條件是舊的封建統治階級被推翻,民族團結的力量在於抵制帝國主義的挑撥離間,捍衛祖國的邊疆。

三、施政策略上體現中央政府的包容

新中國成立初期,西藏和廣大藏區仍處於封建農奴制社會,實行“政教合一”統治,廣大農奴由於缺乏先進生產工具和耕作技術,又遭到農奴主和喇嘛寺的殘酷剝削,加上宗教禁忌束縛,生活苦不堪言。對於西藏這樣民族、宗教特徵明顯,經濟極端落後,上層貴族僧侶和不明真相群眾仍對我黨我軍持敵視態度的地方,中央政府在政策方針上體現出了巨大的包容性,包括宗教上寬容、文化上扶持、經濟上傾斜、技術上援助等各個方面。

首先,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改革要待時機成熟後方可逐步推行。新中國成立之初,政務院開會討論西北地方民族工作,周恩來說:“對於少數民族的宗教,我們現在也還不能提出改革的口號,以免引起人家的反感。對伊斯蘭教,對喇嘛教,都應該尊重。假如少數民族中有積極分子提出要改革,應該好言相勸,勸他們不要著急。”(《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192頁。)在和平解放西藏的協定中,規定對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不予變更;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不予變更。這些條款在其他省份都是沒有的,充分體現出中央對藏傳佛教地區的極大寬容。1959年5月2日,周恩來在國務院第89次全體會議上談到西藏民主改革時說:“現在平叛後國家決定在那裡實行民主改革,廢除宗教的各種特權,但不干涉宗教信仰自由。西藏改革分兩個步驟,先是民主改革,然後是社會主義改革,不能混同。”(《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222頁。)這說明,即使西藏平叛後消除了上層反動分子的干擾,對西藏的社會、政治、宗教改革,中央仍然堅持慎重穩進的策略。同年5月12日,周恩來同班禪、阿沛等談話,提出喇嘛教改革的三點要求:一是宗教不能被封建農奴制度玷污;二是反對清朝統治者實行的民族削弱政策;三是信教的不一定都在廟裡住。(參見《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233頁。) 這三點說明中央要求徹底改革“政教合一”制度,消滅宗教剝削制度,限制宗教狂熱,但實施過程和態度依然是寬容的。1965年2月24日,周恩來約阿沛、帕巴拉談話時再次指出:“我們歷來主張政教分離,政治不能利用宗教,宗教不能同政治連在一起。至於思想信仰問題,不能強迫人們不信,信教自由。”(《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712頁。)

其次,尊重藏族等少數民族文化及風俗習慣,扶持優秀傳統文化共同發展繁榮。周恩來指出:“漢族首先應該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其次是要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第三是要尊重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09頁。)周恩來對保護和發展藏族文化十分重視,並號召進藏幹部學習藏語。“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今後的一項重要任務。有關各省應積極創辦幹部學校,漢族學生應把學習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作為必修課程。要把這件事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193頁。)西藏自治區政府機關執行公務、開會、下發檔、廣播電臺都使用藏、漢兩種語言文字,從1956年4月起,西藏日報發行藏文版。藏族全民信教,佛教文化和藏族文化密不可分,藏族的音樂、舞蹈、繪畫、雕塑、文字、飲食、建築、服飾、醫藥、手工藝品等都具有鮮明的宗教特徵、地域特徵、民族特徵,藏文《大藏經》、《格薩爾王傳》及布達拉宮、大昭寺、紮什倫布寺等西藏著名寺廟建築都屬於藏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象徵,都需要保護、挖掘和發展。1955年5月1日,周恩來在出席雲南民族學院歡度五一國際勞動節晚會時說:“每個民族都有先進的和落後的東西。少數民族的服裝鮮豔好看,舞蹈活潑大方,少數民族勤勞勇敢,艱苦奮鬥,都很好。要好好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民族文化。各民族之間要取長補短,互相學習,搞好團結。”(《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476頁。)這是針對所有少數民族講的,當然也包括藏族。

其三,對包括西藏在內的廣大少數民族地區在經濟、財政上予以政策傾斜。1950年4月27日,周恩來給中央民委藏族幹部研究班的學員作報告時講道:“中央人民政府是要扶植幫助的。有了政治經濟的發展,才能說到文化的提高,武裝自己,這就是我們的政策。”(《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17頁。)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生活比較落後,要改變這種狀態,首先必須發展交通事業。周恩來要求:“中央和各有關部門都要幫助西藏做好事,使西藏逐步發展起來,人口逐漸增多起來。西藏是個寶庫,以後可以大大發展。要發展,就需要修路。以後,國家每年都給西藏以財政補助。”(《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456頁。)甘孜藏族自治州要修從康定到巴塘的公路,周恩來當即批示交通部研究方案。關於西藏的工業發展,1956年9月16日,周恩來在中共八大上作發展國民經濟“二五”計畫建議的報告時說:“加強西藏地區的地質工作,為發展西藏的工業準備條件。”(《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9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頁。)西藏自然資源豐富,周恩來對西藏的工業發展有長遠的考慮。直到晚年,他還對有關同志講:西藏“在發展經濟的同時,還要注意保護好森林和各種自然資源,要造福於我們的子孫後代”。(《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718-719頁。)

其四,對包括西藏在內的廣大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技術援助。藏區地處偏遠,人口稀少,生產力極端落後,其農業現代化、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如果沒有內地的技術援助不可能順利實現。中央派出的進藏幹部相當一部分就是從事醫療、教育、生產、科技的專業技術人員。周恩來說過:“漢族和少數民族,不論從全國來看,還是從一個省來看,都需要合。漢族人口眾多,經濟文化比較發達,將來發展工業,擴大農業,都要大力開發少數民族地區,都需要把地大、物博和人口眾多、經濟文化發達結合起來。可見,合則雙利,分則兩害。”(《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29-30頁。)這個“合”事實上就是對經濟、文化、技術、人才資源的整合,將這些資源從沿海內陸向西部邊疆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從漢族向少數民族轉移,這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1955年3月9日,國務院第7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於幫助西藏地方進行建設事項的決定》明確提出:撥款並派遣技術人員幫助西藏地方進行各項經濟和文化建設,包括在拉薩和日喀則建立發電廠,在拉薩建立皮革廠、鐵工廠、農業試驗場,修築拉薩河和年楚河的河堤水壩、修築拉薩和日喀則的城市街道、建立西藏地方幹部學校、擴建日喀則小學校舍等。

四、政權結構上堅持民族

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先後寫入《共同綱領》和新中國憲法,成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要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關鍵是要解決好自主化和民族化兩個問題,保證少數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行使自治權利。1950年4月27日,周恩來給中央民委藏族幹部研究班的學員作報告時講道:“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在這裡我們要反對兩種傾向,一種是,漢族中有人認為少數民族人數不多,不願成立自治區,這是我們要反對的。另外一種,就是說為什麼不提自決。在目前中國國內,從國際環境看來,民族容易走向分裂。假使我們提出民族自決的話,要考慮這是對帝國主義有好處,還是對我們民族本身有好處呢?……今天在我國大家庭中是希望團結的,唯一正確的解決方法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周恩來與西藏》,中國藏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頁。)這是從國際環境、意識形態鬥爭角度講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反對帝國主義、維護國家統一,實現民族團結。

周恩來還說:“中國如果採取聯邦制,就會在各民族間增加界牆,增加民族糾紛。因為我國許多少數民族同漢族長期共同聚居在一個地區,有些地區,如內蒙古、廣西、雲南,漢族都占很大比重,若實行嚴格的單一民族的聯邦制,很多人就要搬家,這對各民族的團結和發展都很不利。所以我們不採取這種辦法,而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策。”(《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42-343頁。)這是從國內民族結構、聚居特點、歷史沿革、未來發展角度講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化解糾紛、穩定政局、發展經濟、促進民族合作與互助。

民族區域自治是周恩來在國家政權結構上一貫堅持和重點強調的,他很多講話、批示、報告都涉及這個問題,涵蓋政權模式、幹部培養、統一戰線等各個方面。

首先,要解決好自主化和民族化兩個問題,就必須大量使用藏族幹部,使其在政權結構中占主體地位。“既然是民族自治,就要培養民族幹部”;“關於幹部方面的民族化,就是民族幹部應當有一定的比例。”(《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9頁。)在藏區,民族幹部的來源分上層和下層兩個管道,上層包括舊政權中的農奴主、貴族、大喇嘛、高級官員等,下層是經過党培養教育的普通群眾,包括舊社會中的農奴、奴隸、匠人等,這是藏族幹部的主體。周恩來指出:“在每個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幹部應該做負責工作。當然不是所有的負責人都不能由漢族幹部擔任,但是民族幹部總要負更多的責任。因此,就應當有步驟地有計劃地培養民族幹部,要派好的幹部到中央、省來學習,也要多把好的幹部派回去,這才有利。”《周恩來選集》下卷,第269頁。 “在少數民族地區,辦事情要靠少數民族幹部,因此我們必須培養少數民族幹部,逐步使他們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機關、企業、學校中都占大多數,並且擔任主要的領導職務。”(《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26頁。)

使用好民族幹部對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有決定性的作用。周恩來明確指示要使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出身的幹部占全區幹部總數的70%。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出席大會的代表301名,藏族和區內其他少數民族代表占80%以上,絕大多數是翻身農奴和奴隸,也有一部分愛國進步的民族、宗教上層人士。這時全區少數民族幹部已有1.6萬人,其中1000多名幹部擔任了各級領導職務。直到生命晚年,周恩來仍不忘藏區的民族幹部培養工作。1975年8月29日,他囑咐準備參加西藏自治區成立十周年慶祝活動的中央代表團團長華國鋒:“告訴在那裡工作的同志們,要特別注意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注意培養民族幹部,使大批民族幹部儘快成長起來。”(《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卷,第718頁。)

其次,在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中做好統一戰線工作。統戰工作的重點是藏區民族、宗教界上層人士。由於上層人士在政治、宗教和經濟方面有相當大的影響力、輻射力和帶動力,做好上層人士的工作一直是周恩來重視和強調的。1957年8月3日,周恩來同阿沛談話時說:“西藏工作的逐步前進,需要兩個條件:一是要提高人民的覺悟,一是上層分子的覺悟也要一天天地提高。對上層的工作很重要。一方面要盡可能地為人民辦點好事,一方面要在上層團結多數。”(《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65頁。)1959年5月12日,對於西藏平叛後的民主改革,周恩來同班禪、阿沛等談話時指出:“總之一句話,我們立場一致,關係就會搞好,就有力量把西藏上層中的左、中、右、叛向好的方向領導。在西藏來說,這就是和西藏人民站在一起,這個立場就是國家立場和社會主義立場。”(《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231頁。)顯然,周恩來強調要團結上層中的大多數,對猶豫不決的、彷徨迷茫的、知錯能改的都要盡力幫助。他還進一步指示:“民主改革時要使上層人士得到安置,但也要有區別。注意三點,一是有政治地位、選舉權、公民權;二是生活要安置,工作有出路;三是說服他們改變立場,現在要站在農奴中間。”(《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227頁。)

對於達賴、班禪、阿沛、計晉美等上層人士,周恩來始終像朋友一樣與之交往,準確把握原則的堅定性和策略的靈活性,向他們傳遞黨中央對西藏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原則,消除他們的疑慮,化解他們的矛盾,以自己的人格魅力不斷影響他們。到1957年,對於已經行走在叛亂邊緣的達賴喇嘛,周恩來仍在盡力挽救。他對阿沛說:“關鍵問題是正確地對待達賴,要尊重他,對他的家屬進行分析,做達賴家屬工作的目的,在於保護達賴,要使他看清大局。”(《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65頁。)對於長期遭到西藏地方當局排擠、流亡在外的十世班禪,周恩來格外關心,不斷鼓勵教育他發揚歷代班禪愛國愛教的優良傳統,堅決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政治穩定。阿沛·阿旺晉美這個噶廈政府的噶倫、昌都總管、西藏地方政府首席談判代表,正是在周恩來的說服、幫助和影響下,轉變思想站到人民和國家的立場,最終成為藏族上層的傑出代表。1962年9月,班禪大師因“七萬言書”開始受到批判,之後被撤銷一切重要職務。在特殊環境下,周恩來盡最大努力保護班禪。就在西藏自治區籌委會第七次擴大會議批判班禪後不久,周恩來擔心班禪在西藏發生意外,特意批示有關部門,讓班禪離開拉薩到北京居住。1964年11月,班禪全家搬到北京。“文革”初期,由於周恩來保護,紅衛兵未敢衝擊班禪。

周恩來始終是從國家、民族的高度看待西藏上層人士的。“文革”中,為解決西藏問題,周恩來先後16次接見西藏軍隊、地方負責人和群眾代表,其中一些談話就是針對保護上層人士的。由於他的努力,一批藏族上層人士得到保護,這為粉碎“四人幫”後中央在西藏問題上撥亂反正保存了最重要的上層民族宗教資源。

(作者車轔,雲南農業大學思想政治理論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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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西藏上層中的反動分子頑固不化、推諉搪塞,不合作、不服從,甚至內外勾結、裡通外國,陰謀策劃武裝叛亂。1955年,西康藏區開始叛亂,黨中央保持了最大克制。1956年11月29日,周恩來在訪問印度期間,與在印度參加釋迦牟尼2500年涅磐紀念的十四世達賴喇嘛談話時說:“您應該堅決擺脫極少數分裂分子的糾纏和包圍,儘快返回西藏。藏族群眾尊奉您為神,神就應該住在神殿裡,您的神殿是西藏。離開西藏,您沒有基礎,沒有信徒,也就沒有什麼作用了。”(降邊嘉措:《周恩來與西藏的和平解放》,第308頁。)1957年1月1日,周恩來再次同達賴談話:“叛亂中跑出來的人,政府均應予以安置,使他們能夠過得下去。但跑出來後搞叛亂是不允許的。”《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中央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195頁。 隨後又同達賴方面幾個主要負責官員談話,嚴肅指出:“關於西康,第一部分地區改得好不好,有何缺點、錯誤,我們正在檢查;第二部分地區我們已派人去做善後工作,西藏也可派人去,把情況瞭解深刻,錯誤出在哪裡,是中央的,中央改,是地方的,地方改。至於搞叛亂,反對國家,是不允許的。在西藏搞,我們要管,在噶倫堡搞,印度要制止。有人想把達賴留在印度,搞西藏獨立,這是走不通的。”(《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2頁。)

針對藏區的民主改革,周恩來強調逐步探索,有序推進,積累經驗,總結教訓,給西藏上層留足改革的時間和空間,但前提是不准搞叛亂、搞獨立,達賴必須儘早回西藏。周恩來三次同達賴的談話以及對其身邊人員的警告,對於揭露陰謀、穩定局勢起了關鍵作用。1957年5月,西藏上層反動分子成立“四水六崗”(泛指西藏及四川、雲南、青海、甘肅等省藏族聚居的地區。)叛亂組織,隨後又組織“衛教軍”,在雅魯藏布江以東、以北、以南煽動武裝叛亂。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層反動分子開始策動在拉薩叛亂,並在3月17日劫持達賴離開拉薩,叛亂失敗後逃往印度。隨後的幾天,周恩來相繼審核《中國人民解放軍西藏軍區佈告》、改定《中央關於在西藏平息叛亂中實現民主改革的若干政策問題的指示》稿、簽發《關於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的命令》。這一時期,周恩來在爭取達賴、揭露帝國主義和印度一部分大資產階級的陰謀、平息叛亂、穩定局勢、啟動西藏民主改革進程中擔負了主要的實際領導工作,付出了艱辛的努力。

二、前提條件是實現藏漢民族的平等

平等觀是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基石。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北京召開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受黨中央委派,周恩來主持起草了《共同綱領》,在有關民族政策問題的部分,他指出:“基本精神是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必須反對各民族的內部的公敵和外部的帝國主義。而在各民族的大家庭中,又必須經常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的傾向。各少數民族的區域自治、武裝權利及其宗教信仰之被尊重,均在條文中加以明確的規定。”(《周恩來選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70-371頁。)這段話指明了民族平等的目的--建立各民族友愛合作的新中國,實現民族平等的手段--消滅內外剝削和壓迫,樹立民族平等的觀念--必須經常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的傾向,保障少數民族享有平等權利的制度安排--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平等的外在體現--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周恩來的民族平等觀是中國共產黨正確民族路線的典型代表,充分考慮到了包括藏族等廣大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發展水準、歷史文化條件、自然地理因素、民族宗教因素等各方面。

歷史上藏漢兩個民族既有悠久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繫,如唐朝時文成公主進藏,始于唐代、興于宋元、盛於明清至今仍存在的漢藏茶馬貿易;又有相互爭鬥和戰事,如唐朝時吐蕃對外擴張與唐蕃戰爭、近代帝國主義勢力策動西藏上層分裂分子和不明真相群眾驅逐駐藏漢人等。元明清三朝至民國政府對西藏都實行了有效管理,但都沒有實現過真正的民族平等,而是根據社會、歷史、環境條件對藏族上層分子採取分化、籠絡、打壓、扶持相結合的政策,對廣大農奴、普通藏民則任其被奴役、剝削和壓迫。這樣的策略不可能凝聚人心,實現民族融和、團結、合作與繁榮,一旦中央政府力量衰微,西藏就有脫離中國版圖的危險。近代藏漢衝突的背後既有帝國主義的挑唆,又有西藏上層分子和一些藏民對漢人和漢族政權的敵視心理,這種心理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歷史上形成的藏漢民族不平等造成的。歷史告訴我們,只有實現真正的民族平等才是消融隔閡、化解仇恨、通向團結繁榮的前提,只要藏漢民族一家親,任何內外分裂勢力、極端宗教勢力、暴力恐怖勢力都難以找到突破口。

在西藏問題上採取什麼樣的經營方略,中國共產黨也有一個探索的過程。中央決定進軍西藏後,曾指示西北局和西南局對西藏進行調研,提出可供參考的治藏方案。西北局提出前、後藏分治,西北局經營後藏、西南局經營前藏,同時幫助班禪堪布會議廳組建民族軍,以對抗達賴集團。他們認為,縱觀九世、十世班禪和十三世、十四世達賴的政治態度,班禪集團內向、反帝、親漢,達賴集團外向、親帝、反漢。西南局也主張“分而治之”,不同的是,他們主張:將金沙江以西的西藏地區,劃分為四大行政區,即前藏、後藏、阿裡地區和昌都地區,直接接受西南軍政委員會的領導。毛澤東看到這些方案後,當即批示:此議不妥,並明確指示:我們不能學歷代反動統治階級那一套,不能分而治之,而應促進西藏民族內部的團結。我們要一個統一的、民主的、繁榮的新西藏,不要那麼複雜,弄得四分五裂。(參見降邊嘉措:《周恩來與西藏的和平解放》,第192頁。)周恩來根據毛澤東指示,在藏區實現民族平等方面將原則進一步細化為藏族與漢族、藏族與其他少數民族、藏族內部都要實現平等。

首先,漢族要善於體察少數民族心理,克服大漢族主義傾向;同時,少數民族也要克服狹隘民族主義傾向。周恩來指出:“任何民族都有它的民族心理感情。漢族因為居於優勢地位對少數民族的心理感情是不容易體會的。”(《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37頁。)“地方民族主義也是有的。例如藏族某些人就有。要少數民族克服地方民族主義,漢族首先就要克服大漢族主義。”(《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41頁。) 1956年3月15日,他在接見以陳毅為團長的中央赴西藏參加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大會的代表團成員時說:“我們應本著真正的民族平等、尊重他們的心情到那裡去,漢族人口在全國人口中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容易帶來一個缺點--大民族主義。到少數民族地方要尊重他們,這不是講客氣,而要從心裡上尊重他們。”(《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154頁。)民族心理、民族感情是非常主觀的東西,改造需要時間的磨合、空間的交匯,還要正確把握尺度,否則就會滑向民族自決、民族分裂的方向。周恩來還指出:“民族感情有兩面性,要加以分析。……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把民族感情和社會主義結合起來,不結合起來,不注意民族感情和民族特點,或者過分強調民族感情,都會犯錯誤。”(《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42頁。)

其次,民族平等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在政治上、文化上、經濟上都要實現平等。周恩來指出:“最根本的問題是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生產,改善生活。如果少數民族在經濟上不發展,那就不是真正的平等。所以,要使各民族真正平等,就必須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09頁。)政治上的平等,主要表現為對少數民族幹部要有充分的尊重,讓他們有職有權。“在民族地區,處理任何事情都要考慮到民族問題,都要和少數民族幹部商量,因為他們比漢族幹部更懂得本民族的心理。”(《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177頁。)周恩來對藏族上層分子和藏族幹部的關心和愛護是有口皆碑的。1951年12月,十世班禪由西寧返藏,班禪及其親屬和行轅共400多人,為了讓他們平安到達西藏,對班禪返藏的組織領導、交通運輸、物資供應、安全保衛等問題,周恩來親自安排部署。1954年,達賴和班禪連袂赴京參加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他們的全部行程活動,周恩來都是親自安排,並多次與兩位活佛親切交談。在中央領導人中,周恩來是與達賴、班禪交往最多的,這些交往都體現出了平等、尊重、團結的原則。

再次,各少數民族之間及藏民族內部也要實現平等團結。眾所周知,歷史上藏傳佛教中四大派系紅教(寧瑪)、黃教(格魯)、花教(薩迦)、白教(噶舉)的鬥爭異常激烈。格魯派內部達賴與班禪兩大活佛系統又存在矛盾,在近代更是發展到登峰造極程度,九世班禪、十世班禪長期流亡在外(共29年),不能回藏。1951年4月29日至5月23日,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北京進行了和平解放西藏的談判,在中央的要求下,關於達賴喇嘛與班禪額爾德尼的地位與團結問題被納入談判範圍。和談期間,為消除隔閡,增進雙方諒解和團結,周恩來和李維漢對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和堪布會議廳官員做了大量工作。在周恩來的安排下,達賴方面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同班禪、計晉美會面。談判每到分歧較大、爭論激烈的關鍵時刻,周恩來不但指示李維漢等中央代表認真聽取西藏方面的意見,而且親自同阿沛等人交談,以平等的態度,進行友好協商。在協議簽字儀式上,李維漢講道:“關於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之間的和解辦法,在整個協議中占去了三條,因為這是西藏僧、俗人民所共同關心的事情。在這個問題上經過反復商談所取得的協議,從歷史上和政治上說是公平的合理的,從宗教關係說,也是史有前例的,因此是符合於西藏內部團結的需要的。”(《李維漢選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4頁。)1955年3月9日,周恩來在國務院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總結說:“西藏和平解放後,在民族團結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這種團結是新的民族平等的團結。……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把漢族壓迫者推翻了,也就是把少數民族的壓迫者推翻了,才能實現在民族平等的基礎上的團結。這種團結是有力量的團結,是共同反對帝國主義侵略的團結。”(《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129頁。)換言之,民族團結進步的基礎是平等尊重,實現民族團結的客觀條件是舊的封建統治階級被推翻,民族團結的力量在於抵制帝國主義的挑撥離間,捍衛祖國的邊疆。

三、施政策略上體現中央政府的包容

新中國成立初期,西藏和廣大藏區仍處於封建農奴制社會,實行“政教合一”統治,廣大農奴由於缺乏先進生產工具和耕作技術,又遭到農奴主和喇嘛寺的殘酷剝削,加上宗教禁忌束縛,生活苦不堪言。對於西藏這樣民族、宗教特徵明顯,經濟極端落後,上層貴族僧侶和不明真相群眾仍對我黨我軍持敵視態度的地方,中央政府在政策方針上體現出了巨大的包容性,包括宗教上寬容、文化上扶持、經濟上傾斜、技術上援助等各個方面。

首先,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改革要待時機成熟後方可逐步推行。新中國成立之初,政務院開會討論西北地方民族工作,周恩來說:“對於少數民族的宗教,我們現在也還不能提出改革的口號,以免引起人家的反感。對伊斯蘭教,對喇嘛教,都應該尊重。假如少數民族中有積極分子提出要改革,應該好言相勸,勸他們不要著急。”(《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192頁。)在和平解放西藏的協定中,規定對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不予變更;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不予變更。這些條款在其他省份都是沒有的,充分體現出中央對藏傳佛教地區的極大寬容。1959年5月2日,周恩來在國務院第89次全體會議上談到西藏民主改革時說:“現在平叛後國家決定在那裡實行民主改革,廢除宗教的各種特權,但不干涉宗教信仰自由。西藏改革分兩個步驟,先是民主改革,然後是社會主義改革,不能混同。”(《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222頁。)這說明,即使西藏平叛後消除了上層反動分子的干擾,對西藏的社會、政治、宗教改革,中央仍然堅持慎重穩進的策略。同年5月12日,周恩來同班禪、阿沛等談話,提出喇嘛教改革的三點要求:一是宗教不能被封建農奴制度玷污;二是反對清朝統治者實行的民族削弱政策;三是信教的不一定都在廟裡住。(參見《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233頁。) 這三點說明中央要求徹底改革“政教合一”制度,消滅宗教剝削制度,限制宗教狂熱,但實施過程和態度依然是寬容的。1965年2月24日,周恩來約阿沛、帕巴拉談話時再次指出:“我們歷來主張政教分離,政治不能利用宗教,宗教不能同政治連在一起。至於思想信仰問題,不能強迫人們不信,信教自由。”(《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712頁。)

其次,尊重藏族等少數民族文化及風俗習慣,扶持優秀傳統文化共同發展繁榮。周恩來指出:“漢族首先應該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其次是要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第三是要尊重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09頁。)周恩來對保護和發展藏族文化十分重視,並號召進藏幹部學習藏語。“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是今後的一項重要任務。有關各省應積極創辦幹部學校,漢族學生應把學習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作為必修課程。要把這件事當作一項政治任務來完成。”(《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193頁。)西藏自治區政府機關執行公務、開會、下發檔、廣播電臺都使用藏、漢兩種語言文字,從1956年4月起,西藏日報發行藏文版。藏族全民信教,佛教文化和藏族文化密不可分,藏族的音樂、舞蹈、繪畫、雕塑、文字、飲食、建築、服飾、醫藥、手工藝品等都具有鮮明的宗教特徵、地域特徵、民族特徵,藏文《大藏經》、《格薩爾王傳》及布達拉宮、大昭寺、紮什倫布寺等西藏著名寺廟建築都屬於藏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象徵,都需要保護、挖掘和發展。1955年5月1日,周恩來在出席雲南民族學院歡度五一國際勞動節晚會時說:“每個民族都有先進的和落後的東西。少數民族的服裝鮮豔好看,舞蹈活潑大方,少數民族勤勞勇敢,艱苦奮鬥,都很好。要好好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民族文化。各民族之間要取長補短,互相學習,搞好團結。”(《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476頁。)這是針對所有少數民族講的,當然也包括藏族。

其三,對包括西藏在內的廣大少數民族地區在經濟、財政上予以政策傾斜。1950年4月27日,周恩來給中央民委藏族幹部研究班的學員作報告時講道:“中央人民政府是要扶植幫助的。有了政治經濟的發展,才能說到文化的提高,武裝自己,這就是我們的政策。”(《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17頁。)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生活比較落後,要改變這種狀態,首先必須發展交通事業。周恩來要求:“中央和各有關部門都要幫助西藏做好事,使西藏逐步發展起來,人口逐漸增多起來。西藏是個寶庫,以後可以大大發展。要發展,就需要修路。以後,國家每年都給西藏以財政補助。”(《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上卷,第456頁。)甘孜藏族自治州要修從康定到巴塘的公路,周恩來當即批示交通部研究方案。關於西藏的工業發展,1956年9月16日,周恩來在中共八大上作發展國民經濟“二五”計畫建議的報告時說:“加強西藏地區的地質工作,為發展西藏的工業準備條件。”(《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9冊,中央文獻出版社1994年版,第190頁。)西藏自然資源豐富,周恩來對西藏的工業發展有長遠的考慮。直到晚年,他還對有關同志講:西藏“在發展經濟的同時,還要注意保護好森林和各種自然資源,要造福於我們的子孫後代”。(《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718-719頁。)

其四,對包括西藏在內的廣大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技術援助。藏區地處偏遠,人口稀少,生產力極端落後,其農業現代化、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如果沒有內地的技術援助不可能順利實現。中央派出的進藏幹部相當一部分就是從事醫療、教育、生產、科技的專業技術人員。周恩來說過:“漢族和少數民族,不論從全國來看,還是從一個省來看,都需要合。漢族人口眾多,經濟文化比較發達,將來發展工業,擴大農業,都要大力開發少數民族地區,都需要把地大、物博和人口眾多、經濟文化發達結合起來。可見,合則雙利,分則兩害。”(《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29-30頁。)這個“合”事實上就是對經濟、文化、技術、人才資源的整合,將這些資源從沿海內陸向西部邊疆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從漢族向少數民族轉移,這也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1955年3月9日,國務院第7次全體會議通過的《國務院關於幫助西藏地方進行建設事項的決定》明確提出:撥款並派遣技術人員幫助西藏地方進行各項經濟和文化建設,包括在拉薩和日喀則建立發電廠,在拉薩建立皮革廠、鐵工廠、農業試驗場,修築拉薩河和年楚河的河堤水壩、修築拉薩和日喀則的城市街道、建立西藏地方幹部學校、擴建日喀則小學校舍等。

四、政權結構上堅持民族

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先後寫入《共同綱領》和新中國憲法,成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要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關鍵是要解決好自主化和民族化兩個問題,保證少數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行使自治權利。1950年4月27日,周恩來給中央民委藏族幹部研究班的學員作報告時講道:“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在這裡我們要反對兩種傾向,一種是,漢族中有人認為少數民族人數不多,不願成立自治區,這是我們要反對的。另外一種,就是說為什麼不提自決。在目前中國國內,從國際環境看來,民族容易走向分裂。假使我們提出民族自決的話,要考慮這是對帝國主義有好處,還是對我們民族本身有好處呢?……今天在我國大家庭中是希望團結的,唯一正確的解決方法是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周恩來與西藏》,中國藏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頁。)這是從國際環境、意識形態鬥爭角度講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反對帝國主義、維護國家統一,實現民族團結。

周恩來還說:“中國如果採取聯邦制,就會在各民族間增加界牆,增加民族糾紛。因為我國許多少數民族同漢族長期共同聚居在一個地區,有些地區,如內蒙古、廣西、雲南,漢族都占很大比重,若實行嚴格的單一民族的聯邦制,很多人就要搬家,這對各民族的團結和發展都很不利。所以我們不採取這種辦法,而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政策。”(《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42-343頁。)這是從國內民族結構、聚居特點、歷史沿革、未來發展角度講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有利於化解糾紛、穩定政局、發展經濟、促進民族合作與互助。

民族區域自治是周恩來在國家政權結構上一貫堅持和重點強調的,他很多講話、批示、報告都涉及這個問題,涵蓋政權模式、幹部培養、統一戰線等各個方面。

首先,要解決好自主化和民族化兩個問題,就必須大量使用藏族幹部,使其在政權結構中占主體地位。“既然是民族自治,就要培養民族幹部”;“關於幹部方面的民族化,就是民族幹部應當有一定的比例。”(《周恩來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9頁。)在藏區,民族幹部的來源分上層和下層兩個管道,上層包括舊政權中的農奴主、貴族、大喇嘛、高級官員等,下層是經過党培養教育的普通群眾,包括舊社會中的農奴、奴隸、匠人等,這是藏族幹部的主體。周恩來指出:“在每個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幹部應該做負責工作。當然不是所有的負責人都不能由漢族幹部擔任,但是民族幹部總要負更多的責任。因此,就應當有步驟地有計劃地培養民族幹部,要派好的幹部到中央、省來學習,也要多把好的幹部派回去,這才有利。”《周恩來選集》下卷,第269頁。 “在少數民族地區,辦事情要靠少數民族幹部,因此我們必須培養少數民族幹部,逐步使他們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機關、企業、學校中都占大多數,並且擔任主要的領導職務。”(《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第326頁。)

使用好民族幹部對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有決定性的作用。周恩來明確指示要使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出身的幹部占全區幹部總數的70%。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出席大會的代表301名,藏族和區內其他少數民族代表占80%以上,絕大多數是翻身農奴和奴隸,也有一部分愛國進步的民族、宗教上層人士。這時全區少數民族幹部已有1.6萬人,其中1000多名幹部擔任了各級領導職務。直到生命晚年,周恩來仍不忘藏區的民族幹部培養工作。1975年8月29日,他囑咐準備參加西藏自治區成立十周年慶祝活動的中央代表團團長華國鋒:“告訴在那裡工作的同志們,要特別注意執行黨的民族宗教政策,注意培養民族幹部,使大批民族幹部儘快成長起來。”(《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卷,第718頁。)

其次,在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政策中做好統一戰線工作。統戰工作的重點是藏區民族、宗教界上層人士。由於上層人士在政治、宗教和經濟方面有相當大的影響力、輻射力和帶動力,做好上層人士的工作一直是周恩來重視和強調的。1957年8月3日,周恩來同阿沛談話時說:“西藏工作的逐步前進,需要兩個條件:一是要提高人民的覺悟,一是上層分子的覺悟也要一天天地提高。對上層的工作很重要。一方面要盡可能地為人民辦點好事,一方面要在上層團結多數。”(《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65頁。)1959年5月12日,對於西藏平叛後的民主改革,周恩來同班禪、阿沛等談話時指出:“總之一句話,我們立場一致,關係就會搞好,就有力量把西藏上層中的左、中、右、叛向好的方向領導。在西藏來說,這就是和西藏人民站在一起,這個立場就是國家立場和社會主義立場。”(《西藏工作文獻選編(1949-2005)》,第231頁。)顯然,周恩來強調要團結上層中的大多數,對猶豫不決的、彷徨迷茫的、知錯能改的都要盡力幫助。他還進一步指示:“民主改革時要使上層人士得到安置,但也要有區別。注意三點,一是有政治地位、選舉權、公民權;二是生活要安置,工作有出路;三是說服他們改變立場,現在要站在農奴中間。”(《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227頁。)

對於達賴、班禪、阿沛、計晉美等上層人士,周恩來始終像朋友一樣與之交往,準確把握原則的堅定性和策略的靈活性,向他們傳遞黨中央對西藏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原則,消除他們的疑慮,化解他們的矛盾,以自己的人格魅力不斷影響他們。到1957年,對於已經行走在叛亂邊緣的達賴喇嘛,周恩來仍在盡力挽救。他對阿沛說:“關鍵問題是正確地對待達賴,要尊重他,對他的家屬進行分析,做達賴家屬工作的目的,在於保護達賴,要使他看清大局。”(《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中卷,第65頁。)對於長期遭到西藏地方當局排擠、流亡在外的十世班禪,周恩來格外關心,不斷鼓勵教育他發揚歷代班禪愛國愛教的優良傳統,堅決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和政治穩定。阿沛·阿旺晉美這個噶廈政府的噶倫、昌都總管、西藏地方政府首席談判代表,正是在周恩來的說服、幫助和影響下,轉變思想站到人民和國家的立場,最終成為藏族上層的傑出代表。1962年9月,班禪大師因“七萬言書”開始受到批判,之後被撤銷一切重要職務。在特殊環境下,周恩來盡最大努力保護班禪。就在西藏自治區籌委會第七次擴大會議批判班禪後不久,周恩來擔心班禪在西藏發生意外,特意批示有關部門,讓班禪離開拉薩到北京居住。1964年11月,班禪全家搬到北京。“文革”初期,由於周恩來保護,紅衛兵未敢衝擊班禪。

周恩來始終是從國家、民族的高度看待西藏上層人士的。“文革”中,為解決西藏問題,周恩來先後16次接見西藏軍隊、地方負責人和群眾代表,其中一些談話就是針對保護上層人士的。由於他的努力,一批藏族上層人士得到保護,這為粉碎“四人幫”後中央在西藏問題上撥亂反正保存了最重要的上層民族宗教資源。

(作者車轔,雲南農業大學思想政治理論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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