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屬醉酒駕駛
今天下午, 交警部門召開新聞發佈會, 通報事故初查情況, 經過抽取死者裴某遠血樣, 並當晚送檢, 經酒精檢測,
事件經過
3月16日晚20時45分許, 贛M24XXX小車在老福山立交三層由南往北行駛, 在冶金賓館段撞開中心護欄後, 直接駛入對向車道, 先後與對向車道由北往南正常行駛的贛MY6XXX、閩AEVXXX小車發生碰撞, 造成贛M24XXX小車起火燃燒、駕駛員當場死亡, 四人受傷、車輛不同程度受損。
二、事故車輛及人員傷亡情況
1、車牌贛M24XXX(白色起亞牌小車, 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4月), 車主裴某遠, 駕駛員裴某遠當場死亡。
該車車上載有3名乘客, 分別是:
(1)羅某武(燒傷面積達25%, 多處骨折), 現在南昌第二醫院治療。
(2)魏某(多處骨折),
(3)王某玲, 事故發生後, 該人自行離開了現場。
2、車牌贛MY6XXX(賓士牌小車, 左前門輕微碰撞受損), 車主萬某, 駕駛員鄧某武, 乘客鄧某山, 該車上2人未受傷。
3、車牌閩AEVXXX(賓士牌小車, 車頭受損嚴重), 車主張某宇, 駕駛員張某宇(手臂骨折), 現在解放軍第九四醫院治療;乘客張某(髖關節脫位), 系該車駕駛員父親, 現在解放軍第九四醫院治療。
事故初步查明
司機涉嫌醉酒駕駛
當晚, 交管局立即啟動預案, 成立“3.16”事故專案組, 在西湖大隊組織召開事故工作部署會, 並抽調精幹警力連夜開展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傷者救治、家屬安撫、司法檢驗鑒定等工作,
1、抽取了死者裴某遠血樣, 並當晚送檢, 經酒精檢測, 駕駛裴某遠血液酒精含量為215.95毫克/100毫升, 屬醉酒駕駛。 經走訪調查, 死者于2017年3月16日晚在南昌縣蓮塘鎮味中味酒店有過飲酒行為, 隨後駕駛車輛進入市區。
2、經調取現場周邊監控視頻和車輛行車記錄儀, 贛M24XXX白色起亞牌小車超車過程操作處置不當。
3、經進一步走訪和調取有關材料, 印證了贛M24XXX白色起亞牌小車存在超車行為。
目前, 該事故車輛正在進行安全技術、痕跡、速度、通訊等司法檢測鑒定, 案件目前正在依法依規、抓緊時間進一步調查。
編輯金一斤
綜合都市現場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願你我都能吸取教訓!
但我們應該明白
還好有許諾英勇救援
要不傷亡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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