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竊不為錢財, 是為了啥?
3月7日, 鹽邊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盜竊案, 被告人姓岳, 今年47歲, 這已經是他第三次因為盜竊罪被送上法庭。
2016年10月8日淩晨, 嶽某駕駛摩托車到鹽邊縣漁門鎮三岔口村一戶張姓人家, 用扳手將張家庫房的防盜欄折斷後, 翻入庫房, 盜走庫房內的幹青花椒428.32斤。 13天后, 嶽某再次起了盜竊之心, 這次他採用同樣的方法, 盜竊了漁門鎮雙龍村一戶朱姓人家的幹青花椒830斤, 將它轉賣給了鄭某, 獲利29880元。
前後兩次, 嶽某共盜竊幹青花椒1258.32斤, 總價值為49048元。 公安機關已將所有青花椒追回並返還失主。
嶽某盜竊, 究竟是為了錢, 還是有其他原因呢?
自2016年4月他第二次刑滿釋放後, 岳某的哥哥姐姐為讓他儘快自力更生, 便購置了一輛麵包車, 讓他跑生意賺錢。 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生活也步入了正軌, 嶽某為什麼要再次盜竊?
面對疑問, 嶽某說,
“因為控制不住自己, 他就想找一些刺激的事來做。 ”嶽某說, 有了這種想法後, 我在開車的時候, 就開始謀劃。 盜竊什麼, 如何盜竊, 怎麼銷贓……這些問題他反復思考了許多遍, 最終鎖定了張家和朱家的青花椒, 並實施了盜竊。
最終, 鹽邊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 判處嶽某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 沒收其作案工具並處罰金一萬元。 對此判決, 嶽某表示接受, 他說:“我太對不起家人, 這次在監獄裡, 一定好好改造, 出來後用新的面貌面對家人, 融入社會。 ”
記者:李可
編輯:賀茜煜(歡迎爆料、投稿、建議、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