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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放假通知:4月2日至4日放假調休共3天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 現將2017年清明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調休, 共3天。 4月1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 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遇有重大突發事件, 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 確保人民群眾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8日

責任編輯:宋靜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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