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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水渠發現娃娃魚主動上交 有人欲“冒領”

原標題:水渠發現娃娃魚主動上交後竟有人來冒

瀏陽網5月23日訊 面對一條娃娃魚, 有人撿到了主動交給漁政部門, 有人財迷心竅, 竟然企圖冒領, 被當場戳穿。 昨天下午, 這條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娃娃魚被漁政部門放生到適宜的水域。

發現娃娃魚有人主動上交, 有人企圖冒領

“咦, 那是什麼?”5月19日清晨, 古港鎮金園村的羅先生在門口散步時, 意外發現附近的管道裡有團黑乎乎的東西在蠕動, “不像魚, 但明顯不是蛇。 ”

羅先生立馬將其打撈起來, 這才看清是個有四條小短腿、拖著大尾巴的活物。

後來, 有村民認出這是娃娃魚, “是保護動物。 ”

聽說娃娃魚受保護, 羅先生多方打聽, 主動聯繫市水產漁政管理站上交。

當天上午, 漁政部門上門將娃娃魚取回, 並對羅先生表示感謝。 可是, 當天下午, 有一名自稱古港鎮的男子打電話給市水產漁政管理站, 稱這條娃娃魚是他從正規管道買的, 沒想到娃娃魚自己跑了。

“如果是你買的, 請提供農業部授權的標籤。 ”漁政執法人員告訴他, 若有證據證明娃娃魚系其從正規管道購買的人工飼養的娃娃魚, 可以返還給他。

這名男子支支吾吾掛了電話, 再沒有現身。

保護娃娃魚有無“戒指”, 區分人工馴養還是野生

市水產漁政管理站站長陳誠介紹, 從2015年6月1日起, 國家對人工養殖的娃娃魚及其產品實施標識化管理,

對市場上出售的人工馴養的娃娃魚由國家農業部頒給一次性的唯一身份標識碼。

通過具有防偽功能的標識牌、標識簽相關資訊, 可以查詢和追溯標識牌、標識簽所對應的養殖場及其產品相關資訊來源, 用於區別人工馴養的娃娃魚和野生娃娃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 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昨天上午, 市水產漁政管理站執法人員將羅先生救起的野生娃娃魚放生至適宜的水域。

執法人員提醒, 市民在野外發現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非法銷售和購買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 請撥打83626566向市水產漁政管理站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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