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一直以為, 那些遺棄自己孩子的女人, 肯定是有苦衷的吧!
然現在, 我以為女人你再難, 也不要遺棄自己的孩子。 也就是說,
之所以觀念的轉變, 是因為大姑姐收養的女兒讓我重新思考的結果。
大姑姐因為沒有孩子, 早年收養了一個生下來就被父母拋棄的棄嬰。 等那個女孩長到十三歲的時候, 姐夫因病去世了, 大姑姐含莘茹苦養大了那個女嬰。 等到女兒談婚論嫁的時候, 女兒卻執意嫁給了遠方的窮小子。 非但沒有錢孝順大姑姐, 因為缺錢還回來找大姑姐借錢。 大姑姐一個單身婆, 一個不識字的農婦, 攢幾個棺材本實在是不容易, 所以兄弟們都不同意把錢借給養女。 為此我在頭條上發文《遠嫁的養女, 你真的不適合回來找養母借錢》, 絕大多數的觀點是不借錢出去給女兒。
讓我思索的是另一種異議:認為親生和領養是有區別的, 如果是親生女兒, 肯定不會袖手旁觀。 認為那是對養女的一種道德綁架!
仔細想想, 我也認同親生和領養是有區別的, 這才符合人性!
像我大姑姐那種情況, 她領養孩子不是為了讓別人說她偉大, 她本來就是想老了有一個依靠。 否則, 她一個不識字的農婦, 何必費那麼大氣力去領了一個棄嬰?大多數的底層老百姓, 親生的也希望老有所依, 因為畢竟自己能力有限!
棄嬰, 他不可能自行選擇領養他的家庭。 碰上什麼樣的家庭純粹是命, 但不管什麼樣的家庭, 把你養大, 就是莫大的恩賜。 命好的, 無須回報;命不好的, 不得不回報, 因為養父母本就是奔著回報才領養的。
所以說棄嬰從親生父母遺棄他的那一刻起, 命運就已經發生了偏差!你並不知道, 把孩子遺棄了, 等待他的會是什麼樣的命運!
所以說, 只要有一口氣在, 不要遺棄自己的孩子!養父母想要一點回報, 都會有人指責, 如果沒有棄嬰, 也好斷了他們的念想!
還有一種離婚的也是, 女人不帶走自己的孩子。 把孩子留給父親, 後媽稍有不慎, 有人指責:有了後媽, 就有了後爸。 如果親生母親對自己的孩子負責, 哪有後媽一說?
指責養父母對孩子不好;指責後父母對孩子不好, 卻忘記了指責他們的親生父母, 這也是人性!
既然把孩子生了下來, 請負責把他養大!只要有一口氣在, 任何緣由的捨棄, 都是不可饒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