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哈爾濱5月24日電(汪曉濤)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市污染源的監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汙主體責任,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準,加快改善生態環境品質,根據國家、省、市印發的文件規定有關規定和要求,哈爾濱市已開展火電、造紙行業排汙許可證核發工作。 (《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排汙許可管理暫行規定》及《哈爾濱市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條例》)
據瞭解,本次排汙許可證發放範圍涉及火電行業和造紙行業。 根據國家和黑龍江省環保廳統一安排,2017年上半年完成對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汙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排汙許可證發放、監管按屬地化管理原則進行,縣(市)環保局承擔分管企業的一般管理行業排汙許可證的前端把關、監管工作。 局屬各分局、雙城區、阿城區、呼蘭區環保局承擔分管的企業許可證核發、監管工作。 縣(市)環保局分管企業的一般管理行業排汙許可證由哈爾濱市環保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核發。
在7月1日之前,沒有拿到排汙許可證的火電企業,將視為非法排汙進行嚴厲查處。 哈爾濱市各級環保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排汙授權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排汙單位應當在排汙授權管理資訊平臺上填報並提交排汙許可申請,同時提交通過平臺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 排汙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排汙單位在申請排汙許可證前,將主要申請內容在排汙授權管理資訊平臺網上向社會公開,公開時間不少於5日;申請單位在排汙授權管理資訊平臺網上申請,並將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到環保部門視窗;核發機關於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發證與否決定;核發機關自作出許可決定10日內,發放排汙許可證,並在國家排汙授權管理資訊平臺上進行公告。
據悉,首次發放的排汙許可證有效期3年,延續換發的排汙許可證有效期5年,企業辦理排汙許可證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