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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化!西藏小夥伴們,共用單車以後要這樣騎了!

近日, ofo小黃車和摩拜單車先後正式在拉薩投放, 引起了不小的轟動, 讓拉薩的市民也體驗了一把共用單車的綠色出行模式。

近期, 交通部會同多部門起草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今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今後, 共用單車在使用和發展上會有諸多變化。

1.將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 運營企業與使用者簽訂服務協定,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規範對使用者在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

2.禁向未滿12歲兒童提供服務

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 公開服務品質承諾, 建立投訴處理機制, 接受社會監督。

3.電子圍欄解決亂停放問題

運營企業要落實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 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 綜合採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 有效規範使用者停車行為。

城市政府要加快自行車交通網絡建設, 合理佈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 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 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 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 要求各地制定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 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 對城市重點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

4.用戶資金安全要保障

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 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 在企業註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帳戶, 實施專款專用, 接受監管, 防控用戶資金風險。 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 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5.不鼓勵發展電動自行車

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 結合城市特點做好慢行交通規劃, 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

6.使用者將有保險保障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保障用戶和其他人員人身安全。

7.不准加裝兒童座椅

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 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 用戶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定約定, 確保騎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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