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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情男子45萬委託女網友理財 分手時對方拒不歸還

央廣網上海5月24日消息上海一名男子在尚未謀面的情況下, 就給女網友的帳戶匯去鉅款。 可惜該男子的一片癡情不僅沒能打動這名女網友, 連多次匯款的40多萬元, 女網友也不願意歸還, 堅稱這筆錢是“贈與”。 近日,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鄭先生(化名)是1971年生人, 上海人。 2015年底在網上聊天時, 他認識了1985年生人的湖北姑娘簡小姐(化名)。 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儘管只見過照片, 鄭先生卻對簡小姐“一往情深”。

隨後兩人見了第一面。 2016年1月到2月間, 鄭先生又分5次轉帳給簡小姐25萬元,

稱把錢放在簡小姐處“掙利息”。

可是, 簡小姐只還了1萬元。 她說, 自己需歸還購房貸款, 只能每個月還1萬元, 並稱鄭先生當初讓她拿錢去投資, 幸好沒有進行大額投資。

鄭先生一直拿不回45萬元, 於是將簡小姐起訴至法院。 鄭先生說, 這45萬元是委託簡小姐理財的, 既然事已至此, 只要簡小姐歸還本金, 利息就不要了。 鄭先生還說, 其實自己還給簡小姐5萬元零用, 也不用還了。 簡小姐卻不這麼認為, 她說, 45萬元根本不是委託理財, 而是鄭先生為了追求自己的贈與, 只是因為關係破裂, 鄭先生才出爾反爾。 庭審中, 簡小姐還承認, 45萬元已經基本被自己用掉了。

原告將系爭錢款交給被告後, 被告應當依約為原告進行理財。 鑒於雙方未明確約定投資理財期限,

被告也未將系爭錢款用於投資理財活動;原告于2016年6月向被告提出返還系爭錢款後, 雙方的委託理財關係終止, 被告應當向原告返還系爭錢款。 原告要求被告返還44萬元, 合法有據, 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辯稱, 系爭錢款是原告在雙方交往過程中為追求被告而贈與被告的錢款, 未提供充分依據予以證實, 法院不予採信。

據此, 法院判決簡小姐歸還44萬元;案件受理費7900元, 減半收取計3950元, 由簡小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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