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勞動法出臺保護孕育期婦女之後, 有很多私企的老闆就為此頭疼。 他們不願意招一些未孕未育的女職工, 主要就是擔心那些女職工一生完孩子就辭職。 那麼, 公司簡直就是太虧了, 等於是要白養她們一個孕產期間。
小王經營了一家外貿公司, 外貿公司肯定少不了女職工, 尤其是接待翻譯和財務這方面更是少不了女職工。 陸陸續續的有女職工回家生孩子, 這次小王又招了一個女大學生, 原本想著女大學生總歸要工作個兩年再開始結婚生孩子吧?誰知道被他招來的這個女大學生卻是一個畢婚族, 也就是說一畢業就結婚。
到了公司工作不到一個月便舉辦婚禮。 按照先例有人結婚, 老闆就自掏腰包出一個大紅包, 於是小王出了一千塊錢禮金。 這個女大學生結婚之後沒多久又告知老闆自己懷孕了, 由於之前公司有過幾個懷孕流產的現象, 於是這個女大學生自然而然的懷孕之後就回家保胎去了。 小王作為老闆也不好說什麼, 只是在這幾個月期間給她停發了工資。 但是最低的生活補助還是會給她的, 因為這是勞動法的規定呀, 小王也沒有辦法, 不發的話就是違法。
女大學生生了一個兒子, 請老闆喝滿月酒, 小王和一眾同事又出了一個大紅包。 後來到四個月產假結束後, 女大學生突然告訴老闆家裡沒有人照顧孩子, 自己必須辭職在家帶孩子。 小王實在是無奈又氣憤。 好不容易把你招進來, 上班一共不到一個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