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1日19時許, 王某認識了來福州談生意的內蒙古老鄉林某一行人, 眾人在閩侯縣上街鎮某飯店吃飯。 席間, 相談甚歡。 當晚21時10分許, 王某的老闆蔣某駕車帶領四人到閩侯縣上街鎮舒鑫園賓館休息。 酒足飯飽後被害人林某意猶未盡, 不願留在賓館, 於是蔣某駕車帶領眾人離開。 在車上, 林某提出要去唱歌, 因天色已晚, 被告人王某不願前往, 於是雙方發生爭吵。 當車子停在上街316國道與源通東路十字路口紅綠燈處等紅綠燈時, 王某下車朝隨後下車的被害人林某左臉顴骨處打了一拳, 隨後兩人撕扯在一起,
[ 通訊員:陳勝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