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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是魔鬼,一拳打出個重傷

2016年9月11日19時許, 王某認識了來福州談生意的內蒙古老鄉林某一行人, 眾人在閩侯縣上街鎮某飯店吃飯。 席間, 相談甚歡。 當晚21時10分許, 王某的老闆蔣某駕車帶領四人到閩侯縣上街鎮舒鑫園賓館休息。 酒足飯飽後被害人林某意猶未盡, 不願留在賓館, 於是蔣某駕車帶領眾人離開。 在車上, 林某提出要去唱歌, 因天色已晚, 被告人王某不願前往, 於是雙方發生爭吵。 當車子停在上街316國道與源通東路十字路口紅綠燈處等紅綠燈時, 王某下車朝隨後下車的被害人林某左臉顴骨處打了一拳, 隨後兩人撕扯在一起,

被老闆蔣某等人勸開。 後王某與林某兩人走到上街鎮源通東路與316國道紅綠燈口靠農商銀行一側人行道處再次發生扭打, 王某沖上前去, 往被害人林某頭部後側擊打一拳, 林某當場向前摔倒頭部前側直接著地並昏迷。 這一拳, 造成被害人創傷性、開放性顱腦損傷, 住院長達120餘天, 花費31萬餘元。 一直到案件審查起訴時被害人仍無法說話。 經福建晟藍司法鑒定所鑒定, 被害人林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後期殘疾程度還未做出鑒定。 目前, 王某因故意傷害罪被閩侯縣人民檢察院起訴至法院,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 通訊員:陳勝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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