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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說:很多駕駛人並不知道行車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

導致絕大多數行車事故的原因是不明確“三點兩段定律”, 缺失“預防”,憑感覺判斷危險。 憑感覺判斷危險, 是指駕駛人在“安全區”認為“我感覺到危險, 就有危險, 沒有感覺到危險, 就沒有危險”。 然而, 在“非安全區”感覺到危險時, 一切措施就都難以實施, 即使能實施, 也難以得到預期的效果, 或根本無實施效果。 很多駕駛人都存在憑感覺判斷危險的問題, 只不過有的是偶然的, 有的是有時的, 有的是經常的, 通過“三點兩段定律”便會看得更清楚, 如圖1所示。

圖1 在“非安全區”感覺到危險一切都晚了

1.憑感覺判斷危險的形成

圖2 騎車人從行進方向上告訴駕駛人前方有小路口(明顯危險)

圖3 騎車人從行進方向上不能告訴駕駛人前方有小路口(潛在危險)

駕駛人在“危險結構”中是通過“發現情況、思考危險、調整車速、安全通過”四個步驟來通過“危險點”範圍的。 在明顯危險結構中, 駕駛人在應發現情況地點發現情況後, 幾乎同時便認識到危險所在;而在潛在危險結構中, 駕駛人在應發現情況地點發現情況後, 要判斷有無危險, 發現情況與判斷危險之間有非常明顯的時間過渡過程。 從潛在危險的顯著特徵:一是形成於視線良好, 道路平坦, 沒有明顯路口, 車輛行人稀少等有利於提高車速的交通環境;二是確定危險的時間明顯長於明顯危險;三是駕駛人在“安全區”看前方車輛或行人均處在“各行其道”狀態, 而所駕車駛入“非安全區”時車輛或行人有時在“危險點”範圍會發生變化,

危及彼此安全, 憑此, 便能看清明顯危險結構與潛在危險結構的根本區別。 通過對此兩種危險識別過程的比對, 便會弄清憑感覺判斷危險形成的過程。

憑感覺判斷危險, 是駕駛人在明顯危險結構中形成的。 因為這裡發現情況、思考危險兩步驟幾乎是在同一時間裡完成的, 駕駛人很難分清楚自己是憑感覺判斷危險還是憑思考判斷危險, 造成有的駕駛人誤認為有無危險就是憑感覺判斷的。 憑感覺判斷危險在明顯危險結構中形成以後, 便在一些駕駛人的頭腦中不知不覺地紮了根, 形成一種錯誤習慣, 這種錯誤習慣無形之中被帶到了潛在危險結構中。 憑感覺判斷危險作為一種錯誤的指導思想,

長期影響著一些駕駛人的事故預防方法的正確實施。 在談論事故原因時, 有時雖然也被提及到, 但很快就被人們常說的“突然情況”、“緊急情況”、“意外事故”以及“超速”、“措施不當”、“處置不周”、“僥倖心理”、“麻痹大意”以及其它“違規”等所掩蓋。

2.憑感覺判斷危險的危害

憑感覺判斷危險取代了駕駛人通過主動思考而判斷危險的過程, 影響了在“安全區”及時採取預防措施, 道路上絕大多數事故就是這樣發生的。 雖然憑感覺判斷危險的錯誤思想形成於明顯危險結構, 又被帶到了潛在危險結構中, 但明顯危險結構中的事故仍在接二連三地發生, 其原因是駕駛人對危險思考不徹底, 造成憑感覺判斷危險有機可乘, 使憑感覺判斷危險在明顯危險結構中也得以存在。 如通過盲區“危險點”,一定要採取減速接近、準備停車的預防措施通過,可有的駕駛人只減了速或只鳴了喇叭,但沒有採取準備停車預防措施而發生了事故,便可證明憑感覺判斷危險造成的錯誤。由此可知,在明顯危險結構中如果思考危險不徹底,就會造成憑感覺判斷危險有機可乘。憑感覺判斷危險具有極大的盲目性,會直接導致駕駛人對危險判斷不足或失誤,對具體通行規定變得麻木忽視,對警告標誌視而不見,從而直接導致:第一,違背《道交法》第一條就明確規定的“預防原則”;第二,違背“預防原則”主導下的通行規定;第三,違背“安全區”採取預防措施、“非安全區”延續“安全區”所採取的預防措施這一道路行車事故預防基本規律。以上三點簡稱“三違背”,這樣,事故的發生便成了難以避免的事情。

可以說,長期以來,憑感覺判斷危險與思考判斷危險兩種思想在“安全區”一直處在此消彼長狀態之中,思考判斷危險思想不佔領頭腦,“憑感覺判斷危險”就會乘虛而入。因此,憑感覺判斷危險的駕駛人,他們的最大敵人就是自己,是自己的錯誤思想在“安全區”佔據著主導地位,導致在此沒有採取預防措施或採取預防措施不徹底。由此便會明白,那些長期做到安全行車的駕駛人為什麼有的也發生了事故,他們就是那些偶然憑感覺判斷危險的駕駛人。偶然也會造成車毀人亡。總之,要做到安全行車,就必須按照“三點兩段定律”的要求去做,使憑感覺判斷危險的錯誤思想無機可乘,將“三違背”變為“三遵守”,即遵守《道交法》的“預防原則”;遵守“預防原則”主導下的通行規定;遵守“安全區”採取預防措施、“非安全區”延續“安全區”所採取的預防措施,安全通過“危險點”。

如通過盲區“危險點”,一定要採取減速接近、準備停車的預防措施通過,可有的駕駛人只減了速或只鳴了喇叭,但沒有採取準備停車預防措施而發生了事故,便可證明憑感覺判斷危險造成的錯誤。由此可知,在明顯危險結構中如果思考危險不徹底,就會造成憑感覺判斷危險有機可乘。憑感覺判斷危險具有極大的盲目性,會直接導致駕駛人對危險判斷不足或失誤,對具體通行規定變得麻木忽視,對警告標誌視而不見,從而直接導致:第一,違背《道交法》第一條就明確規定的“預防原則”;第二,違背“預防原則”主導下的通行規定;第三,違背“安全區”採取預防措施、“非安全區”延續“安全區”所採取的預防措施這一道路行車事故預防基本規律。以上三點簡稱“三違背”,這樣,事故的發生便成了難以避免的事情。

可以說,長期以來,憑感覺判斷危險與思考判斷危險兩種思想在“安全區”一直處在此消彼長狀態之中,思考判斷危險思想不佔領頭腦,“憑感覺判斷危險”就會乘虛而入。因此,憑感覺判斷危險的駕駛人,他們的最大敵人就是自己,是自己的錯誤思想在“安全區”佔據著主導地位,導致在此沒有採取預防措施或採取預防措施不徹底。由此便會明白,那些長期做到安全行車的駕駛人為什麼有的也發生了事故,他們就是那些偶然憑感覺判斷危險的駕駛人。偶然也會造成車毀人亡。總之,要做到安全行車,就必須按照“三點兩段定律”的要求去做,使憑感覺判斷危險的錯誤思想無機可乘,將“三違背”變為“三遵守”,即遵守《道交法》的“預防原則”;遵守“預防原則”主導下的通行規定;遵守“安全區”採取預防措施、“非安全區”延續“安全區”所採取的預防措施,安全通過“危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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