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辦市政府辦近日印發《天門市黨員幹部容錯減責免責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這個實施辦法指出, 在黨紀國法框架內, 未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和惡劣影響, 未謀取私利, 只需滿足九個條件之一, 就可減責或免責。
九種情形容錯免責
一是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 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相關重大改革事項和體制機制創新中, 先行先試, 因政策不明確或缺乏經驗, 出現一定失誤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二是在推進招商引資中, 經過集體決策給予特別政策優惠而專案沒有達到預期目的, 或因主動作為、積極擔當、創新性開展工作出現一定失誤或偏差的。
三是在推進產業發展中, 為支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科技創新, 因企制宜給予企業財政性資金支持或政策優惠, 但因市場風險或其他不可預見因素未取得預期成果和效益的。
四是在推進重大專案建設、征地拆遷安置、拆違控違等工作中,
五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環境中, 為提高效率、方便群眾而進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批, 事後積極補辦手續的。
六是在政府重大投融資活動中, 為搶抓機遇而大膽履職, 因政策界限不明或市場變化等因素, 帶來一定政策風險或造成一定損失的。
七是在社會治理、處置重大事故、群體性事件、應急搶險等突發事件中, 因事情緊迫, 果斷決策, 及時處置, 出現一定失誤, 事後積極消除影響、挽回損失的。
八是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 對存在個人性格、工作方法等問題, 但不足以影響其勇於創新、大膽幹事的黨員幹部,
九是在市委、市政府許可權內經認定需要容錯減責免責的其他事項。
這個實施辦法強調, 要為能幹大事、會幹難事、敢幹新事的幹部兜住底線, 讓能幹事、敢幹事的人不吃虧, 允許出錯, 寬容失敗。 對不願擔當、不敢擔當、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推進重點工作不力的幹部問責追責。
近期精彩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