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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證買分賣分都違法 廬江警方依法拘留6人

安徽網 環巢湖頻道訊 3月9日, 廬江警方依法對朱某芳等人“駕證買賣分”涉案人員3人行政拘留, 這是繼3月3日行政拘留3名涉案人員後, 再次出擊嚴厲打擊“駕證買賣分”違法行為。 6名涉案人員同時還被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一段時間以來, 廬江縣出現了“駕證買賣分”現象, “駕證買賣分”做得非常隱蔽, 這種暗藏的“生意”有很大市場, 嚴重助長了駕駛人的交通違法氣焰。 有的駕駛人儘管交通違法行為比較多, 但只要願意出錢, 一些鑽法律空子的“黃牛”就能巧妙地搞定。

3月7日, 同大鎮臨聖村朱某芳(女)在交管大隊院內主動搭訕前來接受交通違法處理的駕駛人陳某,

陳某表示願意花300元購買3分後, 朱某芳遂聯繫譚某民並表示願意花250元向其購買3分, 從中牟利50元。 譚某民同意後, 朱某芳讓譚某民與陳某一起到交警大隊車輛違章處理視窗“頂替”陳某, 為陳某的皖AXZ7XX麵包車接受處罰。 在接受處罰過程中, 細心的民警從中發現破綻, 隨即對其聞訊, 朱某芳等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朱某芳被處以行政拘留6日並處罰款200元, 譚某民、陳某也被處理行政拘留5日。

同時, 交警部門將對涉案機動車已經處理的交通違法依法撤銷, 並將追究車主相關法律責任。

廬江交警提醒市民, “買分賣分盜分”行為可定性為“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

以“提供虛假證言”予以處罰;對“買分賣分”中涉及的買分人和仲介人員, 固定串通的事實證據, 以“提供虛假證言”共同違法人予以處罰;對仲介人員利用群眾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規, 故意騙取仲介費用的, 以詐騙行為處罰;對偽造證件虛假註冊網上車管所資訊處理交通違法的, 以偽造公文證件處罰;經調查, 以上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左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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