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6月起推行瓶裝液化氣銷售實名制

甯德網消息(記者 吳甯寧)注意啦!6月1日起, 市民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時, 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經銷售機構工作人員查驗、登記後方可購買;首次購氣開戶還需提供現居住地址證明。 記者瞭解到, 全省將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管理, 並確保8月1日前我省瓶裝液化石油氣得到有效管控, 戶戶實名登記、鋼瓶去向精准。

購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據瞭解, 目前寧德市共有27家合法經營瓶裝燃氣企業, 瓶裝液化氣在寧德市仍然普及, 使用率占90%左右。

根據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質監局聯合發佈的《關於推行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實名制的通知》,

6月1日起, 任何單位、個人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包括送氣上門服務), 應當遵守相關規定。

其中, 單位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的, 應向企業或供應站點(統稱“銷售機構”)提供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及購氣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 經銷售機構工作人員查驗、登記後方可購買, 首次購氣開戶需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原件。

個體工商業用戶、個人購買瓶裝液化石油氣的, 購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經銷售機構工作人員查驗、登記後方可購買。 首次購氣開戶還需提供現居住地址證明。

嚴禁長期將液化氣瓶存放居民區

根據部署, 6月起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將對轄區所有用戶(居民用戶和工商業用戶)的實名制情況進行排查;督促危貨運輸企業加強運輸車輛、人員管理。 對無證無照經營或達不到安全生產及實名制銷售要求的銷售機構, 相關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整改, 拒不整改或是逾期整改未到位的將停業整頓。

7月1日至9月底, 相關銷售機構將切實落實購買實名和銷售登記制度, 如實記錄儲存量和每筆銷售流向資訊, 及時向當地燃氣主管、公安等部門報告異常購銷情況。 8月上旬, 省住建廳將會同相關單位對全省瓶裝液化氣銷售實名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此外, 通知還要求, 鋼瓶的使用單位(個人)應選擇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充裝單位或供應站(點)提供的鋼瓶。

使用單位(個人)對暫不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應交到充裝站或檢驗機構代管, 嚴禁長期將液化石油氣鋼瓶存放在居民區, 嚴禁將未經解體的液化石油氣鋼瓶賣給廢品收購站。 不合格場所禁止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送氣工要加強對居民用戶安檢工作, 做好安全用氣宣傳。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