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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軍《關於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司法部部長、全國普法辦主任張軍就《意見》有關問題, 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出臺《意見》?

答:制定出臺《意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 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域的高度, 提出了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對全面依法治國作了重要論述, 強調領導幹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 這為制定出臺《意見》提供了思想指導和基本遵循。 增強“四個意識”, 就要把中央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聯繫實際貫徹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去。 《意見》就是把中央有關精神和要求具體化、規範化, 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出臺《意見》是提高執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的迫切需要。 國家機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主體, 同時也是法治宣傳教育的主體。 普法是國家機關的應盡義務、份內職責, 司法機關的組織法有明確規定。

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就是把國家機關普法責任進一步細化、實化, 在執法的過程中進行即時普法、精准普法, 以生動直觀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講清楚, 讓人民群眾更好地理解法律規定, 自覺執行法律裁決, 也讓人民群眾在法治實踐中感受法治精神。 這既有利於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減少執法中的衝突和對立;也有利於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滿足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可以說, 《意見》體現了中央的精神, 凝聚了地方和部門創造的有益經驗, 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執法工作的新期盼, 是指導今後一個時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問: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將給普法工作帶來哪些變化?

答: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創新和制度創新。 《意見》強調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是:一要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 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 在法治實踐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不斷提高國家機關法治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 二要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並重。 國家機關在履行好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 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 努力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素質, 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 三要堅持條塊結合、密切協作。 國家機關普法實行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

加強部門與地方的銜接配合, 完善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普法工作機制, 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 立足國家機關實際, 結合部門工作特點, 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 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 切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做到以上基本要求, 必將對普法工作產生深刻影響, 推動普法工作轉型升級。 一是普法方式將更加有效。 執法的過程就是普法的過程,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全民普法。 “誰執法誰普法”將執法與普法緊密聯繫在一起, 把普法融入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 哪個機關、哪個工作人員執法, 就由哪個機關、哪個工作人員普法;在哪裡執法就在哪裡普法;具體的執法方式就是具體的普法方式。

這將使普法由靜態普法變成動態普法, 法律由紙上的法變成現實中的法, 並逐步走進人們的心中。 二是普法格局將進一步擴大。 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更加注重發揮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 每一個國家機關都積極履行責任進行普法, 將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門的“獨唱”, 變成各部門的“合唱”, 從而推動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三是普法的約束力將不斷強化。 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使國家機關的普法任務和責任更加明確具體, 與該國家機關執法責任緊緊綁定在一起,便於檢查考核,推動普法由一般口號變成剛性約束。

與該國家機關執法責任緊緊綁定在一起,便於檢查考核,推動普法由一般口號變成剛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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