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司法部部長、全國普法辦主任張軍就《意見》有關問題, 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出臺《意見》?
答:制定出臺《意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 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域的高度, 提出了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對全面依法治國作了重要論述, 強調領導幹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制定出臺《意見》是提高執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的迫切需要。 國家機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主體, 同時也是法治宣傳教育的主體。 普法是國家機關的應盡義務、份內職責, 司法機關的組織法有明確規定。
可以說, 《意見》體現了中央的精神, 凝聚了地方和部門創造的有益經驗, 回應了人民群眾對執法工作的新期盼, 是指導今後一個時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問: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將給普法工作帶來哪些變化?
答: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創新和制度創新。 《意見》強調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是:一要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 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 在法治實踐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不斷提高國家機關法治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 二要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並重。 國家機關在履行好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 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 努力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素質, 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 三要堅持條塊結合、密切協作。 國家機關普法實行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
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做到以上基本要求, 必將對普法工作產生深刻影響, 推動普法工作轉型升級。 一是普法方式將更加有效。 執法的過程就是普法的過程,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全民普法。 “誰執法誰普法”將執法與普法緊密聯繫在一起, 把普法融入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 哪個機關、哪個工作人員執法, 就由哪個機關、哪個工作人員普法;在哪裡執法就在哪裡普法;具體的執法方式就是具體的普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