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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緊急使用

華龍網5月25日08時08分訊 關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緊急使用: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 應緊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立即對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改造:

1、屋頂、牆體滲漏嚴重, 影響設備設施安全及造成相關業主無法正常使用和居住的。 但業主使用屋頂或自行改變房屋外牆及其裝飾的除外;

2、因輸配電母線、幹線老化, 供配電設施設備發生故障等, 引起停電或者漏電的;

3、因水泵嚴重損壞、進水管內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的;

4、雨汙管道變形、錯位、折斷等引起堵塞, 外立面排汙(排水)管斷裂、脫落;

5、樓地板、扶梯踏板斷裂, 公共陽臺、曬臺、平臺、扶梯等各種扶手欄杆鬆動、損壞;

6、樓體外牆磚等外立面塗飾層及玻璃幕牆有脫落危險的;

7、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 主要包括電梯主機板、模組, 轎門安全裝置(光幕、安全觸板等), 制動器、限速器、變頻器、安全鉗故障, 曳引輪繩磨損斷絲斷股, 磁鋼失磁、報警裝置及三方通話失效等;

9、安全監控設施出現故障, 不能運行;

10、經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確認的其他物業共有部分和共有設施設備出現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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