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媒體報導“卡斯特”紅酒市場亂象被訴

去年8月, 《中國經營報》刊登了題為《卡斯特商標之爭背後現管道亂象》的文章。 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酒業有限公司、上海班提酒業有限公司作為原告, 將《中國經營報》訴至法院, 原告認為報導嚴重失實, 缺乏真實性和中立性, 要求《中國經營報》停止侵犯名譽權行為, 賠償原告各類損失33萬元。 日前, 此案在北京海澱區法院開庭審理。

一篇報導引糾紛

被告的報導中稱, 市面上銷售的“卡斯特”紅酒並不等於法國的CASTEL紅酒, 法國CASTEL紅酒的生產商卡思黛樂兄弟簡化股份公司是歐洲最大、全世界第二大的葡萄酒企業。

1998年, 溫州五金交電化工集團酒類分公司提交了“卡斯特”商標申請, 2002年該商標受讓給溫州商人李道之。 自此在中國市場的“卡斯特”中文商標被李道之註冊, 由上海卡斯特公司使用, 亦宣稱經營法國進口葡萄酒。 此後法國CASTEL和李道之開始了多年的商標官司, 2013年, 法國CASTEL啟用“卡思黛樂”中文商標。 從此印有中文“卡斯特”的商品與法國CASTEL沒有任何關係。 此外, 報導中還表示, 國內“卡斯特”紅酒的市場管道存在“亂象”。

去年年底, 李道之等三原告將《中國經營報》訴至海澱區法院。 原告李道之表示, 《中國經營報》發表的《卡斯特商標之爭背後現管道亂象》一文, 涉及原告的相關內容嚴重失實, 損害了三原告的名譽。 原告認為被告的報導嚴重失實,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名譽權行為, 賠禮道歉, 賠償三原告各類經濟損失33萬元。

雙方對詞語具體所指有分歧

在開庭審理中, 原告認為, 被告的報導無中生有, 虛構事實, 卡斯特葡萄酒沒有管道亂象, “卡斯特”葡萄酒完全是從法國原瓶進口的葡萄酒。

《中國經營報》認為, “卡斯特”不僅指原告所持有的品牌, 還包括之前法國卡思黛樂公司使用的“卡斯特”、張裕“卡斯特”以及市場中假冒的“卡斯特”產品等。 報導中所述的管道亂象針對市場上的客觀情況而言, 並非特指原告, 更非限定為原告的管道管理體系。

是否屬於搶注行為成辯論焦點

原告還表示, 報導中引用“搶注其商標行為, 有利用法國CASTEL在中國所取得的良好商業信譽之嫌”、“可消費者並不清楚誰是真正的卡斯特,

這也讓上海卡斯特獲得不錯的銷量”等語言, 暗示法國CASTEL才是“卡斯特”, 導致廣大消費者認為原告在攀附法國CASTEL。 此外, 還使用了“搶注”、“原本商標註冊就是一個投機行為, 上海卡斯特抓住這種商業機會轉化為利潤”等描述, 這些語言都是在詆毀李道之正當的商標註冊行為, 影射李道之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標使用是在攀附法國的品牌。 文章中缺乏中立性的言論比比皆是。

《中國經營報》表示, 原告指出的上述內容是採訪物件在接受採訪時發表的觀點, 報導只是進行了引用, 並未單獨進行分析, 更未直接作出結論。 此外, 被採訪物件的觀點只是從行業角度進行的客觀、理性分析, 也是行業內多數專家普遍持有的觀點。

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文/本報記者 楊琳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