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 《中國經營報》刊登了題為《卡斯特商標之爭背後現管道亂象》的文章。 李道之及上海卡斯特酒業有限公司、上海班提酒業有限公司作為原告, 將《中國經營報》訴至法院, 原告認為報導嚴重失實, 缺乏真實性和中立性, 要求《中國經營報》停止侵犯名譽權行為, 賠償原告各類損失33萬元。 日前, 此案在北京海澱區法院開庭審理。
一篇報導引糾紛
被告的報導中稱, 市面上銷售的“卡斯特”紅酒並不等於法國的CASTEL紅酒, 法國CASTEL紅酒的生產商卡思黛樂兄弟簡化股份公司是歐洲最大、全世界第二大的葡萄酒企業。
去年年底, 李道之等三原告將《中國經營報》訴至海澱區法院。 原告李道之表示, 《中國經營報》發表的《卡斯特商標之爭背後現管道亂象》一文, 涉及原告的相關內容嚴重失實, 損害了三原告的名譽。 原告認為被告的報導嚴重失實,
雙方對詞語具體所指有分歧
在開庭審理中, 原告認為, 被告的報導無中生有, 虛構事實, 卡斯特葡萄酒沒有管道亂象, “卡斯特”葡萄酒完全是從法國原瓶進口的葡萄酒。
《中國經營報》認為, “卡斯特”不僅指原告所持有的品牌, 還包括之前法國卡思黛樂公司使用的“卡斯特”、張裕“卡斯特”以及市場中假冒的“卡斯特”產品等。 報導中所述的管道亂象針對市場上的客觀情況而言, 並非特指原告, 更非限定為原告的管道管理體系。
是否屬於搶注行為成辯論焦點
原告還表示, 報導中引用“搶注其商標行為, 有利用法國CASTEL在中國所取得的良好商業信譽之嫌”、“可消費者並不清楚誰是真正的卡斯特,
《中國經營報》表示, 原告指出的上述內容是採訪物件在接受採訪時發表的觀點, 報導只是進行了引用, 並未單獨進行分析, 更未直接作出結論。 此外, 被採訪物件的觀點只是從行業角度進行的客觀、理性分析, 也是行業內多數專家普遍持有的觀點。
文/本報記者 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