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黑戶”女孩:爸媽, 你們在哪裡, 我想上學》接續
找到親姥 可“爺爺”不舍放手 一平何去何從?
2009年春節期間, 2個月大的女嬰一平被親生父母送到親戚戴先生家“寄養”,
5月24日, 瀋陽晚報、沈報融媒記者獲悉, 小一平的親姥姥現居住在鐵嶺腰堡鎮, 於是, 記者與戴先生帶著小一平, 驅車踏上了尋親之旅。 究竟能不能找到一平的姥姥姥爺, 面對“從天而降”的外孫女, 姥姥姥爺會是什麼態度?小一平的未來又將何去何從?
5月24日上午9時許, 記者與戴先生及一平到達了腰堡鎮, 多方打聽到一平姥姥姥爺家。 “孩子我們認, 畢竟是我姑娘的骨肉, 是咱家的血脈。 ”得知來意後, 一平的姥姥爽快地認下了外孫女。 姥姥張女士介紹, 當年在一平出生好幾個月之後,
“我們一是生氣姑娘偷偷生孩子的事兒, 二是尋思親生父親咋也不能虧待孩子, 就再也沒去要過孩子。 可真沒想到卻是這樣的結果。 ”看著闊別8年才得以相見的外孫女, 張女士忍不住抹了把眼淚。
雖然姥姥姥爺同意將小一平接回身邊,
一平姥姥與“爺爺”意見無法統一。 姥姥表示:“孩子應該留在我們身邊, 跟三哥比, 我們更親, 我們也能找到孩子的親媽。 而且我們很快就能送孩子上學, 戶口我們再想辦法慢慢辦。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 一平跟我們都是最好的選擇。 ”但戴先生則認為, 一平與自己感情深厚, 貿然送回姥姥家對孩子的身心不利。 由於雙方僵持不下, 一平最終還是被“爺爺”帶回瀋陽。
“爺爺”可以索要撫養費
姥姥可以依法變更撫養權
針對一平的情況, 遼寧欣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振革表示, 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順位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 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由於戴先生撫養一平多年, 可以向一平的姥姥姥爺索要撫養費, 但不得以此拒絕將孩子歸還其母親。 此外, 如果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一平的姥姥姥爺則可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 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變更撫養人。
莫讓成人的拉扯傷了娃
對於孩子來說, 與父母離散, 本已經是莫大的傷痛, 況且這種離散還要面對兩次。
瀋陽晚報、沈報融媒主任記者 蘇慧婷 攝影記者 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