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每季度對參保人員資訊進行比對,
剔除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之間的重複參保人員,
取消重複的政府補助,
避免重複參保和報銷。
同時,
還將制定重複報銷人員的處罰辦法。
昨日,
省人社廳下發了《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政策和防止重複補助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中提到,
在2016年下半年,
審計部門對我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集、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了審計,
審計發現,
各地兩項制度之間存在重複參保、重複補助及重複報銷等問題。
因此,
為杜絕重複參保和報銷的情況發生,
提出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二者中的一種醫療保險,
政府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要求只能給予一次補助。
對於違規重複參保的城鄉居民,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據重複參保的時間順序,
確定本年度內首次參保繳費的一種醫療保險作為城鄉醫保參保選擇,
財政部門據此給予相應參保補助。
對於重複參保的城鄉居民,
財政部門不予補助,
醫保經辦機構應及時退回其重複參保個人繳納的參保費用。
對於城鄉之間流動居民,
應按照我省進城落戶農民和居住證持有人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和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並享受財政補助政策。
各市要通過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畫,
避免重複參保和重複補助問題。
同時,
要建立並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動態資料庫,
並做到參保人員基礎資訊即時更新。
各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之間要建立參保資料庫資訊共用機制。
每季度定期對參保人員資訊進行比對,
剔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間的重複參保人員。
各市財政部門應根據審核確認後的參保人數發放財政補助,
避免財政重複補助。
各級政府對發現的重複參保資金要及時扣除。
對於審計發現的部分地區參保人員重複報銷問題,
各地應規範經辦業務流程和加強監管,
並依法制定對重複報銷相關人員的處罰辦法。
我省還將加快建設省內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資訊系統,
實現持卡就醫和即時結算,
並於今年底實現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從根本上解決重複報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