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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裡河區檢察院首例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一審判決

近日, 區檢察院訴蘭州市七裡河區環境保護局怠于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 經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

判決支援了區檢察院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既是蘭州市首例環境保護行政公益訴訟案, 也是區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以來的第一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區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 七裡河區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場造成氣體、土壤、揚塵污染, 並存在填埋氣爆炸風險、填埋場安全隱患和地下水污染隱患, 遂及時向七裡河區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 督促其履行監管職責, 停止垃圾填埋場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恢復生態環境。 七裡河區環保局雖進行書面回復, 但並未按照回函全面履行法定監管職責, 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為保護社會公共環境, 區檢察院故對七裡河區環境保護局怠於履行職責一案依法向蘭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由於該案中第三人污染環境的行為持續二十餘年, 證據龐雜, 2017年2月23日, 蘭州鐵路運輸法院組織區檢察院和被告及第三人進行了庭前證據交換。 區檢察院將證據分為六組, 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 將書證、現場勘查照片、視頻資料等案件所有證據數位化, 製作了系統、詳盡的PPT, 當庭播放, 全面直觀展示證據。

3月8日上午, 區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益訴訟, 被告七裡河區環保局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託代理人, 第三人七裡河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委託代理人出庭應訴。 庭審中, 訴訟雙方就被告七裡河區環保局是否負有法定監管職責、是否完全履職等問題展開激烈交鋒。

公益訴訟人針對被告答辯, 從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多方面有力佐證:被告是七裡河區區域內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對七裡河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管轄的西津坪垃圾填埋場負有法定的監督管理職責, 被告在接到七裡河區院的檢察建議後, 依然沒有行使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 沒有完全履職, 導致國家和社會利益繼續受到侵害。 庭審最後, 各方當事人發表了訴訟意見和答辯意見。 公益訴訟人以案說法, 進行法律宣傳, 有效弘揚法治精神。 被告七裡河區環保局法定代表人、局長當庭鞠躬致歉, 接受公益訴訟人的起訴意見, 並表示參加訴訟使自己受到了生動的法制教育, 在以後的工作中將積極履職,
依法行政, 共創蘭州天藍、地綠、水碧的美好環境。 法庭表示, 這是該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以來, 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一把手第一次出庭應訴, 開了蘭州、白銀、定西三市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的先河, 具有很好的示範效應。

5月16日, 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判決, 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 並責令七裡河區環保局履行監督七裡河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按期完成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場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恢復環境原狀的法定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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