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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把銀行卡賣給騙子 “黑吃黑”騙走騙子3萬多

有不少網友可能會有疑惑:騙了騙子的錢, 也算犯罪嗎?律師告訴記者, 麻某雖然騙的是“不義之財”, 但主觀存在詐騙的故意, 同時也存在詐騙事實,

以此為由刑拘是恰當的。

本以為是個普通詐騙案

電纜老闆接到“大生意”, 被騙8萬多

此案發生在青島。 昨日, 記者就此採訪了青島開發區警方。 據介紹, 今年3月份, 在山東青島開發區做電纜生意的吳先生報警, 稱被人騙走8萬餘元, 青島開發區警方立即介入調查。

吳先生是做電纜生意的, 不久前接到一名男子的電話, 對方自稱是某建築公司的負責人, 需要向他購置一批電纜。 雙方經過一番交流, 男子稱對吳先生的電纜品質及報價比較滿意, 他們有好幾家建築公司都準備從吳先生這裡購買電纜, 交易數額巨大, 這讓吳先生喜出望外。 不過, 畢竟在生意場打滾多年, 吳先生也不敢輕易相信對方在電話中的許諾。

為取得吳先生的信任, 這名“負責人”給吳先生傳了多家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等相應的證件。 這些證件上, 大紅的印章、公司負責人、公司名稱、註冊資金及註冊地一應俱全, 吳先生終於相信不會有假。 就在此時, 對方來電要求吳先生必須支付一定的履約保證金, 以保證交易的正常性。 雙方經過一番交涉, 決定由吳先生向多家公司支付8萬餘元的保證金。 為此, 吳先生根據對方提供的銀行卡, 總計匯入8萬餘元。

等錢匯出後, 對方突然失聯, 吳先生意識到被騙, 趕緊報警求助。

沒想到還有個“案中案”

騙子只是“螳螂”, 後面還有“黃雀”

青島開發區公安分局的民警告訴揚子晚報記者, 他們接到報警後, 分局反電信詐騙專業隊迅速介入展開偵查。

通過梳理吳先生匯款的多張信用卡, 警方發現其中有兩張銀行卡的持卡人是麻某。 根據以往的經驗, 詐騙嫌疑人一般是盜用別人的信用卡, 途徑也一般是從網上購買的遺失信用卡, 或者用撿來的身份證辦理的信用卡, 麻某會不會也是銀行卡被盜用的受害人呢?

警方經過調查, 發現用於詐騙的銀行卡在資金到賬後, 迅速被人掛失, 資金被轉到另外一張銀行卡中, 而這張銀行卡的持有人正是麻某本人。 種種跡象表明, 麻某似乎跟電信詐騙有某種關聯。 警方很快查明, 麻某暫住在北京豐台區某處, 2017年5月17日, 專案組民警連夜趕赴北京, 將麻某抓獲。

然而, 麻某拒不承認犯罪事實, 稱自己將兩張銀行卡以50元每張的價格賣給了一網友,

至於該網友利用他的信用卡實施詐騙一事, 他是一無所知。 不過, 在民警向他展示了其銀行卡掛失及轉帳記錄後, 麻某不得不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如果說銷售電纜的吳先生是受害的“蟬”, 那購買信用卡的人就是實施電信詐騙的“螳螂”, 麻某則是幕後獲利的“黃雀”。

腦洞大開的“騙中騙”

主動賣卡給騙子, 錢到賬先取走

警方告訴記者, 麻某的這種詐騙方式比較新奇, 麻某在供述中也稱自己是“腦洞大開”時冒出的想法, 並付諸實踐。

原來, 麻某經常在網路中接觸到一些收購銀行卡的資訊, 他知道這些人收購銀行卡極可能就是為了詐騙。 在苦思冥想之際, 竟“腦洞大開”, 萌發了一個“黑吃黑”的騙錢主意。

按照麻某的設計, 他先在網上加了一個要購買銀行卡的人, 告知可以賣銀行卡給他, 並按照對方要求, 用自己的身份證在兩家銀行開了兩張銀行卡, 並綁定了對方要求的手機號碼, 在收取每張銀行卡各50元後, 將兩張銀行卡交付給對方, 對方也對密碼進行了修改。

隨後, 麻某迅速趕到銀行, 拿出身份證對自己辦理的銀行卡進行掛失, 並補辦新卡, 將資金全部轉移到自己重新辦理的銀行卡上。 如此一來, 騙子“辛苦”騙來的錢, 轉眼就被麻某“轉騙”到手。

更令人震驚的真相

“ 黑吃黑”犯罪團夥已形成產業鏈

青島開發區警方告訴揚子晚報記者, 麻某起初竟稱“自己只是騙了騙子的錢”, 抱著僥倖心理以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殊不知自己同樣涉嫌詐騙。目前,麻某因涉嫌詐騙已被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在對此起電信詐騙的嫌疑人作進一步的追查。對於為何以詐騙的罪名拘留麻某,警方告訴記者,麻某明知對方涉嫌詐騙,卻故意設局並參與詐騙,因此以此罪名拘留麻某。

南京市公安局刑偵局反通訊詐騙偵查大隊大隊長吳強告訴記者,這樣的案子是在通訊詐騙之後興起的一種詐騙手法,上述案例麻某稱自己是腦洞大開的“即興之作”,其實還有專門盯著騙子“黑吃黑”的犯罪團夥,是一條黑色產業鏈,那些人的犯罪手法比起麻某更加複雜,麻某是用自己身份證辦的銀行卡,還比較容易追蹤。有的時候警方辦案抓到電信詐騙嫌疑人,對方卻供稱“料律師事務所律師唐迎鸞分析說,詐騙罪並沒有規定被詐騙的財產是非法財產還是合法財產,麻某已經涉嫌詐騙,沒有什麼騙“不義之財”還是合法財產的區別。例如,小偷偷了別人的手機,另一個人又將這部手機偷走了,後者同樣構成盜竊罪。

殊不知自己同樣涉嫌詐騙。目前,麻某因涉嫌詐騙已被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在對此起電信詐騙的嫌疑人作進一步的追查。對於為何以詐騙的罪名拘留麻某,警方告訴記者,麻某明知對方涉嫌詐騙,卻故意設局並參與詐騙,因此以此罪名拘留麻某。

南京市公安局刑偵局反通訊詐騙偵查大隊大隊長吳強告訴記者,這樣的案子是在通訊詐騙之後興起的一種詐騙手法,上述案例麻某稱自己是腦洞大開的“即興之作”,其實還有專門盯著騙子“黑吃黑”的犯罪團夥,是一條黑色產業鏈,那些人的犯罪手法比起麻某更加複雜,麻某是用自己身份證辦的銀行卡,還比較容易追蹤。有的時候警方辦案抓到電信詐騙嫌疑人,對方卻供稱“料律師事務所律師唐迎鸞分析說,詐騙罪並沒有規定被詐騙的財產是非法財產還是合法財產,麻某已經涉嫌詐騙,沒有什麼騙“不義之財”還是合法財產的區別。例如,小偷偷了別人的手機,另一個人又將這部手機偷走了,後者同樣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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