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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以下兩步驟,微信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

答案是肯定的

據說, 它還能作為呈堂證供...

“你可以保持沉默, 但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做為呈堂證供...”

那麼問題來了:聊天記錄能否成為證據呢?

來一起來瞭解下吧!

案例:閨密借刷信用卡不還錢

小芳與小容因住在同一個社區相識, 後成為閨中密友。 2014年10月, 小容說做生意急需用錢, 提出向小芳借信用卡使用。 小容一家老小都住在社區裡, 兩家人又很熟, 小芳很放心地將額度為10萬元的民生銀行信用卡借給了小容。 兩人說好小容要按銀行的時限要求及時還款, 小容每月支付小芳500元費用作為報酬。

當天, 小芳就將信用卡借給了小容。 雙方因為很熟悉, 就沒有寫借條。 剛開始, 小容刷的幾次信用卡都能按時歸還。 但是, 小容在2015年2月用信用卡刷走99300元後未按期歸還。 小芳收到銀行的通知時, 發現已聯繫不到小容, 並且小容舉家搬遷不知去向。

小芳無奈之下只能起訴到法院。

因沒有簽寫借條,

其實,

提醒

1、對方當事人自認;

3、網路實名、電子資料發出人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

4、協力廠商機構即軟體供應商騰訊公司的協助調查。

錄音應當未經過處理, 具有連續性、真實性。 很多訴訟當事人為了儲存和傳送的方便, 將錄音資料拷貝到光碟或者u盤中, 而將原始錄音刪掉, 這是非常冒險的行為, 一旦對方對該證據不認可, 則證據真實性無從考證。

確, 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強調了證據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為證據的先決條件。

因此, 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騙、威脅等方法獲取的言詞證據應一律排除, 而以偷拍、偷錄的形式取得證據, 在不構成對他人隱私的侵犯的情形下, 秘密錄製的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

網警教你如何匯出聊天記錄(以QQ為例)

1.打開QQ主面板, 打開狀態列下方的“消息管理器“

2.在打開的視窗中, 右上角功能表裡選擇“匯出全部消息”

3.如果需要匯出某個好友的記錄, 只需要右鍵點擊好友頭像, 在彈出的功能表裡選擇“匯出消息記錄”

4.最後指定保存消息記錄的位置, 在下方也可以選擇匯出檔的格式默認為.bak加密檔

以上是電腦端QQ的匯出方式。 手機端沒有找到QQ的聊天記錄匯出, 但可以設置消息漫遊, 一般漫遊記錄為7天內, 也可以之後在電腦端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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