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據說, 它還能作為呈堂證供...
“你可以保持沉默, 但你說的每一句話都會做為呈堂證供...”
那麼問題來了:聊天記錄能否成為證據呢?
來一起來瞭解下吧!
兩個條件?
吃瓜群眾表示不是太懂
不如先看一個實例↓↓
最後在法官調解下, 馬女士同意分期歸還8萬元。
提醒:
1、對方當事人自認;
3、網路實名、電子資料發出人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
4、協力廠商機構即軟體供應商騰訊公司的協助調查。
錄音應當未經過處理, 具有連續性、真實性。 很多訴訟當事人為了儲存和傳送的方便, 將錄音資料拷貝到光碟或者u盤中, 而將原始錄音刪掉, 這是非常冒險的行為, 一旦對方對該證據不認可, 則證據真實性無從考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 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這是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強調了證據取得的合法性是能否成為證據的先決條件。
因此,
如何匯出聊天記錄(以QQ為例)
1.打開QQ主面板, 打開狀態列下方的“消息管理器“
2.在打開的視窗中,
3.如果需要匯出某個好友的記錄, 只需要右鍵點擊好友頭像, 在彈出的功能表裡選擇“匯出消息記錄”
4.最後指定保存消息記錄的位置, 在下方也可以選擇匯出檔的格式默認為.bak加密檔
以上是電腦端QQ的匯出方式。 手機端沒有找到QQ的聊天記錄匯出, 但可以設置消息漫遊, 一般漫遊記錄為7天內, 也可以之後在電腦端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