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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幼稚園到高中重慶市都有相應資助 這些資助政策都是真金白銀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工作, 確保國家已經出臺的各項學生資助政策不折不扣執行到位, 近日, 重慶市教委、市財政局印發了《關於重申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資助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涉及全市基礎教育和中職教育學生的資助標準, 並強調對資助違紀違規的學校, 在評優、創重、專案經費安排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學前教育階段

《通知》指出, 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公、民辦幼稚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均納入資助範圍, 優先將建卡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孤兒、殘疾兒童等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全部納入資助範圍, 免收保教費和生活費。

具體而言, 受助幼兒保教費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全年按10個月計算, 生活費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220天計算。

義務教育階段

《通知》要求, 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和非寄宿建卡貧困學生補助生活費, 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人數比例全市按照在校寄宿生的55%確定, 並分區縣核定。

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 全年按照250天計算;非寄宿建卡貧困學生補助生活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 全年按照250天計算, 已享受營養改善計畫補助資金一併納入計算, 不得重複享受。

普通高中階段

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具體資助標準由各區縣(自治縣)結合實際在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 可以分為2-3檔, 建卡貧困戶子女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 3000 元。

同時, 對具有重慶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就讀的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及社會散居孤兒實行免除學費政策, 如有類型交叉, 不重複享受;各區縣(自治縣)現行免學費政策範圍寬於本通知要求的, 可繼續執行。 公辦學校按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 免收學費;民辦學校按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學費標準, 減免學費, 按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高出補助的部分, 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中職教育範圍

《通知》提出, 對全市公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學生給予免學費資助;對全市民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參照同類公辦學校學生免學費補助標準給予資助,

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收費標準高出補助標準的部分由學生家庭負擔。 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不納入資助範圍;學生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 累計資助不得超過3年;未按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教學安排參加學習和實訓的學生不納入資助範圍;未達標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不納入財政資金資助範圍, 所需資金由學校承擔。

就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建卡貧困戶學生, 全部納入免學費、國家助學金和住宿費資助範圍, 其中國家助學金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標準執行。

——END——

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王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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