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觸目可及的地方, 兩個月連續發生了三起學生因為手機被收繳而跳樓死亡的事件。 其中兩起是因為考試作弊手機被收繳。
據我所知, 絕大多數學校的規章制度是, 周日晚住校生到校之後把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管理。 週末回家的時候再把手機還給學生。
但實際情況是有一部分學生不會把手機交由班主任或者他們有兩部手機。
因此老師在管理學生的過程中就會出現矛盾。
他們在課堂上玩遊戲, 在考試過程中使用手機作弊。
老師一方面要按照學校規定對使用手機的學生進行管理。 另一方面, 在管理學生的過程中, 需要家長配合教育。 最後, 衝突不可避免的產生。
每當這種事情發生之後, 老師都會單獨承擔相當嚴重的後果。 比如會被扣發績效工資被降級被解聘, 然後是巨額賠償。 而且學校會對家長給予相當數額的賠償。
老師會身敗名裂, 千夫所指, 一生不安。
所以我現在聽到很多老師抱怨,
因為這些孩子的心理承受力太脆弱, 太衝動, 不計後果。 越來越多的老師的心態是不求無功, 但求無過。
越多的老師對現狀無所適從, 越來越多的老師開始思考是不是首先要選擇自保。
學校教育畢竟不是萬能的。
那麼, 我們的教育該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