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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法院開展“黎明行動”依法拘留四名“老賴”

中新網海南新聞5月18日電(蔡金霖)5月16日、17日淩晨, 文昌市法院開展“黎明行動”, 前往“老賴”家中, 依法對四名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

賒購雞苗及雞藥拒還款

被執行人陳某卿在開展養雞業過程中, 與陳某協商, 由陳某幫助提供雞苗、雞藥, 待雞賣出後付清購買雞苗及雞藥款。 但陳某卿在出售所養殖的雞後, 並未支付購買雞苗的款項, 欠款3052元。 陳某卿以同樣的方式向邱某佘購雞藥, 依舊未償還, 欠款7842元。 文昌市法院於2016年11月28日分別立案受理這兩起糾紛, 於2017年1月10日判決陳某卿償還所欠的雞苗款及雞藥款。

判決生效後, 陳某卿一直拒絕償還, 2017年5月17日, 法院依法對其進行了司法拘留。 得知陳某卿被司法拘留後, 當天其家人便願意償還部分欠款, 且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和解協定。

拖欠借款近5年拒償還

2012年4至5月, 被執行人張某分5次向李某借款, 作為收購南瓜的資金, 共計借款16500元。 另外, 在收購南瓜期間, 李某為張某提供摘瓜、裝車等勞務, 張某欠李某勞務費1900元。 李某多次催要未果便訴至文昌市法院, 經法院調解, 雙方達成協議, 張某同意分三次向李某償還欠款18 元。 此後, 張某未履行協定內容, 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依法扣留張某摩托車後, 他便支付執行款2000元, 但餘款一直未償還。 因張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該案曾兩次終結執行程式。 2016年10月10日, 李某再次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文昌市法院立案受理, 但張某依舊拒絕償還欠款。 5月17日, 法院依法對張某進行司法拘留。

知將被司法拘留當即償還部分欠款

被執行人龍某系苗圃經營者, 2013年至2014年初因其急需資金多次向歐某借款, 共計118萬元。 雙方約定龍某於2014年4月30日還清借款, 如逾期還款則自2014年6月1日起按月息1%支付利息。 此後, 龍某多次還款, 至2015年12月4日共計償還本金37.5萬元。 之後, 便不再還款, 歐某多次催要未果, 訴至文昌市法院。 2015年12月23日, 文昌市法院作出判決, 判決龍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 向歐某償還本金及利息共955091.3元。 但判決生效後, 龍某依舊未清還借款。 法院法官多次對其進行法律釋明工作也未果。

5月16日, 文昌市法院決定對龍某進行司法拘留, 懾于法律權威, 龍某當場便償還了4萬元, 並與歐某達成了和解協定。

及股權被凍結房屋被查封依舊未還款

2016年5月20日, 文昌市法院受理原告潘某與被告符某、林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 兩被告系夫妻關係。 2012年符某及林某因裝修工程需要, 向潘某購買各類房門, 共計146846元。 2014年被告償還了80000元, 2015年2月15日償還5000元, 尚欠61846元。 此案經調解, 雙方自願同意在2016年10月20日前付清房門款。 但此後, 兩被告未向潘某支付任何房門款, 潘某便向文昌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外, 兩名被執行人還涉及另一執行案件。 符某及林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顏某借款, 但逾期未還。 顏某訴至文昌市法院,

2015年12月10日, 法院依法判決符某及林某在判決生效起十日內向顏某償還借款本金455333元及利息。 但兩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文昌市法院依法嚴厲打擊“老賴”行為, 2017年4月19日依法凍結被執行人符某及林某的銀行 , 凍結期限12個月。 4月25日, 凍結被執行人林某在文昌某裝飾工程 享有的40%股權;在文昌某水泥製品 享有的60%股權;凍結期限為三年。 4月27日, 依法查封登記在被執行人符某、林某名下的坐落于文昌市文城鎮文清大道金山美城內的房屋及其相應的土地使用權, 查封期間為三年。 在重拳打擊下, 被執行人依舊不履行義務。 5月16日, 文昌市法院依法對符某進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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