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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規定: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廉租房

1、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 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2、離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

不納入保障範圍。 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4、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 在拆遷補償中已獲得補償安置的;

5、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7、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8、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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