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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禁漁期3月開啟,違反捕撈鰻苗可罰15萬

中國水產頻道報導, 素有白金之稱的鰻苗, 因無法人工繁, 市場價格看好, 不少人捕撈, 但為保護漁業資源, 每年3月1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 “漁業署”表示, 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 將開罰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鰻苗無法人工繁殖, 加上每年數量逐漸遞減, “漁業署”規定每年11月至翌年3月底禁止鰻線、鰻苗及幼鰻出口, 加上鰻苗漁業是臺灣沿海漁民冬季重要傳統產業, 並使部分來游鰻苗得以溯河成長, “漁業署”更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 其他縣市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 禁止於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以期鰻苗資源可持續利用。

"關務署"臺北關於去11月26日查獲民眾私運約32萬尾鰻線, 經水產試驗所照料後, 扣除傷亡及部分學術研究使用外, 餘將全數放流, 並於2016年12月底分批將鰻苗放流至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捕撈鰻魚水域, 以增裕鰻魚天然資源量。

“漁業署”表示, 以往每年捕撈日本鰻苗期間主要從10月起至翌年4月底, 從2013年開始, 縮減捕撈期為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共4個月, 等於捕撈期減少了3個月。 依2008至2012年度日本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 多了3個月禁捕期可讓約有10萬尾的日本鰻苗有機會溯河成長並繁衍下一代, 有助於維持鰻魚產業永續發展。

“漁業署”指出, 目前已輔導15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

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 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 以進行鰻魚棲地保護工作, 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 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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