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 菏澤開發區警方在深入調查取證的基礎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之規定, 依法作出對涉嫌尋釁滋事的湯某某行政拘留15天,
我國的新聞從業者是一個龐大的人群, 在推進社會進步、幫助他人維權的同時, 自身的安全也需要保障。 在十大危險職業排行榜中, 新聞記者成為僅次於員警和礦工的第三大危險“行當”。 目前, 我國的新聞媒體在外派記者進行戰地採訪時都會為記者購買相應的保險, 但在國內進行日常的採訪報導工作, 記者購買保險的還不是特別多。
金融界保險頻道獲悉, 2003年, 太平洋保險推出了“記者險”, 它首次將新聞從業人員的家屬作為連帶被保險人。 當記者、執法人員因工作緣故遭受報復、人身攻擊造成傷殘、死亡時, 將獲得保險金的雙倍賠償。 僅面向團體出售, 各新聞媒體單位可以當做員工福利給記者購買。
2008年, 陽光保險專門開發了“陽光新聞工作者關愛保障計畫”, 這是一份根據新聞從業人員的工作性質而量身定制的意外險產品。 該計畫涵蓋了意外傷害、意外醫療、重大疾病等保障, 能有效分散新聞工作者因意外傷害和重大疾病等帶來的風險。
對於記者來說, 危險大多在於發生意外, 所以準備一份意外險是必須的。 從費率上看, 意外險費率在2‰左右, 即保額10萬元, 每年要交保費200元。 為了吸引客戶, 很多保險公司還推出了費率較為便宜、針對性更強的卡單式產品。 另外, 保險公司也推出了一些對特定交通工具保額更高的意外險。
記者在工作中因為採訪的行業不同, 面臨的風險也不同。 中國記協在繼續保護和維護新聞記者的工作者權利、安全的同時, 各媒體單位的領導也要對記者的安全給予更多的關注。 保險只是一種手段, 從基本上保護記者的安全、維護記者的權利, 還是有待於整個社會法制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