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體育>正文

Wings事件處理結果:三名選手禁賽五場並罰款

易競技前言:Wings禁賽事件過去一個星期後, D.ACE聯盟終於對五名相關選手做出了相應的處罰。 褚澤宇(Shadow)、周揚(跳刀跳刀丶)、李鵬(ICEICE)被禁賽五場並處罰一個月工資, 張睿達(Faith_bian)、張懿萍(y丶innocence)目前為非聯盟選手, 暫不處理。

一、D.ACE聯盟就WINGS俱樂部及其簽約選手糾紛問題雙方協商結果如下 :

選手 褚澤宇(Shadow)、周揚(跳刀跳刀丶)、李鵬(ICEICE)與WINGS俱樂部雙方自願達成和解(自願解約), 上述三名選手將暫由D.ACE聯盟(簡稱聯盟)代管。

1、若上述選手選擇重新加入WINGS俱樂部, WINGS俱樂部只需向聯盟重新備案選手合同即可, 無需進行轉會操作。

2、若上述選手放棄加入WINGS俱樂部, 則選手將會在聯盟內掛牌, 轉會行為需依據聯盟規則進行(但不受轉會期時間限制), 交易俱樂部需與交易選手達成簽約意向才可進行轉會操作, 選手有權選擇是否加入該俱樂部。

選手轉會完成後, 部分轉會費將用於補償WINGS俱樂部, 其餘部分將全部作為比賽獎金(之後將對外公示)

關於雙方尚未結清的獎金說明:

WINGS俱樂部將已收到獎金按照約定比例發放給上述三位選手, 其他還未收到的獎金, 將收到獎金後第一時間進行發放。 若部分獎金由主辦方直接發放給選手, 則選手也同樣需要按照約定比例將獎金打入俱樂部指定

帳戶, 雙方在獎金尚未結清之前, 聯盟將暫扣WINGS俱樂部應收補償款(對應金額), 直到全部獎金結清為止。

二、關於褚澤宇(Shadow)、周揚(跳刀跳刀丶)、李鵬(ICEICE)三名選手違規處罰決定:

參考《中國職業電競俱樂部聯盟規章制度》

(二)俱樂部管理規定

2.6聯盟轉會制度: 第13條:如果選手合同未到期, 並且未經過其所屬俱樂部的批准, 選手因個人原因離開本俱樂部,

聯盟將對該隊員進行禁賽處罰, 禁賽期為一年, 在禁賽期內聯盟所屬任何俱樂部將不允許與該隊員

進行簽約。

2.7、選手轉會條例: 第2條:如果選手合同未到期且未經過其所屬俱樂部的批准, 選手因個人原因離開本俱樂部, 將視同違約。 俱樂部可持相關手續直接到聯盟辦公室提交申請, 由聯盟做出裁定。 一經審核確認, 該選

手除需承擔與俱樂部的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外, 聯盟將對該選手追加禁賽處罰。 在禁賽期內聯盟所屬任何俱樂部將不允許與該選手進行簽約。

處罰說明:

WINGS俱樂部在收到選手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並未向聯盟反應相關情況, 在一個自然月後, 雙方勞動合同關係實際終止;

選手在此期間並未向聯盟提交任何說明,

單方面更改隊名, 並在聯盟的再三勸說下, 拒絕了聯盟的調解要求;

處理結果:

鑒於選手事後已深刻意識到自身問題, 積極溝通調解, 並願意根據聯盟相應規則接受處罰。

最終經聯盟研究決定;

給予褚澤宇(Shadow)、周揚(跳刀跳刀丶)、李鵬(ICEICE)以上三名選手罰款處罰, 罰款金額為合同約定月工資(一個月)金額, 並禁賽該三名選手TI7後5個(連續)俱樂部參與賽事的出場資格。

三、關於其他兩名選手張睿達(Faith_bian)、張懿萍(y丶innocence)的處理結果說明:

上述兩名選手最終放棄聯盟調解, 將以私下調解的方式與WINGS俱樂部解決糾紛問題, 關於以上兩名選手在聯盟期間的違規行為, 聯盟暫不做處理, 但上述兩名選手將暫時無法成為聯盟註冊選手,

直到該選手向聯盟提交

加入申請為止。

特此公告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